大陸人大通過香港選舉制度草案 多項重點內容公佈
大陸全國人大通過香港選舉制度草案,同意2895票、反對票0、棄權票1。(藍孝威攝)
大陸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今天下午舉行閉幕式,針對政府工作報告、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等10項決議草案進行表決。其中,備受各界矚目的《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以壓倒性的2895票同意票通過,反對票0票、棄權1票,人大作決定後,常委會將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二,再由香港本地修例實施。
議案表決後,草案內容隨即曝光。當中規定香港設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負責選舉行政長官候任人、立法會部分議員,以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事宜。
此外,選委會將增至1500人,分成五大界別,包括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等。
參選特首門檻亦提高,候選人須獲得選委會不少於188名委員聯合提名,且上述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15名。
決定也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每屆90人,通過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接選舉三種方式分別選舉產生。
決定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