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寮監獄管理員虐死人犯 不認罪但賠150萬獲減刑
高雄大寮監獄管理員李振賓夥同雜役數人凌虐陳姓受刑人致死案,13日高雄高分院宣判,李男原審10年6月改判8年7月,其餘雜役判刑更大幅降低,改判2年至3年2月不等,可上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大寮監獄管理員李振賓、邱楷燈2人涉嫌唆使4名獄中雜役向陳姓受刑人施暴致死案,遭法官痛批「嚴重侵害人權」,除一名雜役,其餘上訴至二審仍不認罪,但均已賠償家屬。13日高雄高分院宣判,李男原審10年6月改判8年7月,邱男原審9年改判5年3月,其餘雜役判刑更大幅降低,改判2年至3年2月不等,可上訴。
二審時,僅雜役蔣秉益認罪,其餘5人仍繼續否認犯罪。合議庭認定李男爲本案犯罪主導者,已賠償陳男家屬150萬元但未獲原諒,仍予以減刑。邱男未出手施暴且已賠償家屬100萬元,予以減刑。其餘雜役爲被動配合李男犯案,對陳男的傷害行爲非致死主因,也分別以10萬至50萬元與陳男家屬和解,也通通予以減刑。
2019年10月17日傍晚,因毒品及家暴案入監服刑的陳男疑似不滿,不斷腳踢舍房大門,李男不爽他不斷髮出噪音,指使蔣秉益、劉子榮、黃冠富3名雜役說「過去隨壓勒」(臺語),將陳男押到監視器死角的「鎮靜區」將其上銬、戴上戒護用安全帽。
接着,完成點名勤務的李男、夜間管理員邱男,夥同另一名雜役蕭明俊抵達鎮靜區。蔣男先毆打、狠踹陳男左腹部,李男以臺語大罵「幹XXX掰」且以硬底皮鞋的鞋尖、直接猛踢陳男腰部至少7下還,陳男當場哀號翻滾。李男見狀不但沒停手,還拿咖啡直接淋在陳男頭上。一旁劉男、黃男、蕭男均冷眼旁觀並未制止,邱男則在一旁主管桌察看監視器,避免其他受刑人發現,期間也多次走回現場出言斥責陳男。
陳男遭凌虐後被壓回舍房,仍不斷哀號呻吟,甚至不斷嘔吐,最後陷入昏迷。直到晚間9點,獄方纔叫救護車將陳男緊急送醫。院方急救發現陳男勒骨骨折、胸腔大量內出血,10點20分宣告不治。
李男、邱男2人爲了掩蓋此事,事後竟然僞造執勤、戒護相關報表,還在監視系統監看紀錄簿不實刊載 「囚情動態:良好;其他狀況: 無」,更僞造「收容人施用戒具紀錄簿」 ,由蔣男代筆填寫陳男「攻擊他人,已有暴行之實」,才施用戒具,並在「是否爲緊急施用」欄位勾選「是」。
一審6人全數拒絕認罪,法官勘驗錄影畫面、法醫鑑定報告,認定陳男生前確實遭拘禁,遭人出手毆打或踹踢受傷致死,痛批李男等人有虧職守、嚴重侵害人權且未和陳男家屬和解,依凌虐人犯致死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李男10年6月、邱男9年、其餘雜役3年10月至7年徒刑。
高雄高分院審酌李男、邱男公務員身份及拘禁陳男犯行,依凌虐人犯致死、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改判管理員李男8年7月、邱男5年3月;雜役蕭明俊原判3年10月,改判2年;雜役蔣秉益原判7年,改判3年2月;雜役黃冠富原判4年2月,改判2年2月;雜役劉子榮原判4年2月,改判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