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主臺糖高地價稅原罪 地上權招商要靠權利金平衡

國內最大地主臺糖,累進地價稅達5.5%,加上營所稅和所得稅合計接近10%,這是臺糖原罪,但,如果以此作爲地上權招商地租計收基準,必定遭到阻礙,產官學界建議,臺糖地上權如果要順利招商,權利金的訂定,應更彈性,也可考慮以土地市價的30%到35%,作爲權利金底價,在地租與權利金之間,取得平衡,纔有利驅動企業投資意願

臺糖15日在高雄舉辦包底抽成地上權招商說明會,跟第一次一樣,吸引許多企業與會,評估臺糖位於高雄精華區土地的投資機會。臺糖公司雄區經理洪天財表示,招商地點分別爲高雄少康營區9.53公頃商業區土地、國泰重劃區8.68公頃、金銀島購物中心原址3.37公頃、以及亞洲灣區港埠商業區4.32公頃土地、特貿7D2.65公頃、7E0.1公頃土地,合計約28.65公頃。

曾經評估投資的企業指出,臺糖地上權招商的區位,相當良好,基地面積也夠大,適合大型商場開發,最大的缺憾就是,地租每年高達10%,包括招標當期申報地價的4.5%,加上當年度申報地價的5.5%,遠遠高於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招標地上權的3%,造成開發商財務負擔。

臺糖課長莊文德15日表示,根據土地稅法第16條規定,地價稅基本稅率爲千分之10(1.0%),而臺糖適用累進稅率千分之55(5.5%),作爲繳交高雄市政府的地方稅收財源,並加上其它的稅賦、和管銷費用大約4.5%,並沒有賺錢的意圖

高雄財政局官員指出,臺糖爲了地上權招商,曾與高市府協談地價稅的調降,但,土地稅法是中央政府訂定,地方政府沒有置喙的空間,只是因爲臺糖是國內最大地主,適用累進稅率就是5.5%(也就是千分之55)。

對此,產官人士表示,地上權招商是買、賣雙方共識,才成達成交易,臺糖既然無法在地價稅計算的土地租金調整,就得彈性調降權利金、或採取不同的權利金計算方式,讓潛在開發商評估總體成本與可能的投資效益

臺糖表示,臺糖包底抽成地上權的權利金底價計算,是以招標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的1%,乘以存續期間年數,其中的50%當做開發權利金,另外50%當做經營權利金,而開發權利金在第一年簽約時,只收取總額的30%,其餘70%%採取29年本息攤還,經營權利金則是經營年度開始計收、或自第4年起,分27年計收,降低開發商的財務負擔。

產官人士仍指出,臺糖的權利金試算,仍然相對偏高,目前的政府部門地上權的權利金底價,通常是以土地市價的30%到35%,做爲參考基準,地價稅則是3%,部份固定,部份隨公告地價調整。

一旦發現廠商沒有投標意願,馬上調降權利金,一位官員說,高雄龍華國小舊址地上權的權利金,下調30%即順利脫標,而臺糖的董事會應該更彈性處理權利金的訂定,不能墨守公式,要更貼近民意,才能更易成功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