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連假出勤 新北勞工局有3叮嚀

下週就是春節,新北市勞工局提醒,農曆除夕、初一至初三爲法定休假日,勞資應明訂每日出勤的性質,以免產生工資計算的爭議。(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下週就是春節,新北市勞工局提醒,農曆除夕、初一至初三爲法定休假日,事業單位如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出勤者,以週六爲休息日,週日爲例假日,且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實施8周彈性工時制度,如需勞工在連假期間出勤,應注意法定休假日與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費計算倍率不同,雙方應明訂每日出勤的性質,以免產生工資計算的爭議。

勞工局表示,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佈今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爲例,今年春節連假期間爲1月20日至29日。若事業單位使勞工於連假期間出勤,加班費倍率計算如下:一、休息日的1月20日(與1月7日調移)、21日、27日(與2月4日調移)及28日,當日出勤前2小時內,每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⅓倍,出勤第3至8小時者,每小時則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⅔倍。

二、 例假日的1月22日及29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外,不得使勞工於當日出勤。

三、 法定休假日的1月23日(初二)、24日(初三)、25日(除夕補假日)、26日(初一補假日),僱主除了照給當日工資外,應再加發1日工資。

勞工局強調,勞基法爲最低勞動條件,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佈名稱及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