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案出爐!專家籲:勿用「緊箍咒」把民衆套住

前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本報資料照)

衛福部昨預告修正《傳染病防治法》,明定捐贈疫苗不得指定廠牌、將醫院及長照機構管控措施入法、要求會議錄音並公開、加重散播謠言處罰等,預告期間共14天,預計1月12日預告期滿。針對此次修法,專家認爲,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有許多嚴刑峻法,其實早在5月就該退場,不應繼續用「緊箍咒」將民衆套住,應將退場機制也一併納入修正草案。

新光醫院副院長洪子仁表示,2003年,因應SARS疫情,政府制定了暫行條例,疫情結束後,曾2次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納入18項暫行條例的規定。此次修法的精神,是爲了維護全民的生命健康,居家隔離等強制作爲的入法,一定會犧牲少數人的法定權利,但在充滿不確定因素的防疫之中,民主國家必須兼顧防疫和人權,考量比例原則,避免因爲法令的修改而過度限制人民的自由權。

洪子仁表示,防疫是羣體行爲,要能遵從,纔不會有破口出現,有時勢必要犧牲少數人的權利。對於部分人士擔心修法會有「授權太多」的問題,他認爲不能假設日後還會是同一班人執政,修法是要可長可久的,授權強度不夠,對防疫是不利的。過去政府是規範醫療機構,此次修法則把長照機構也一併納入,是將過去的不足之處加以補強。

另外,現行《傳染病防治法》明定,疫苗基金中的捐贈收入,不得適用於指定疫苗之採購,新版草案則新增,捐贈人指定採購疫苗者,不得指定疫苗之廠牌及種類。前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說,過去王詹樣基金會捐贈肺炎鏈球菌疫苗,均未指定廠牌,由政府依ACIP的建議採購,但此次的新冠疫情,民間單位指定捐贈BNT疫苗,可能讓執政者感覺「被架着走」,纔會有這一條法的修正。

施文儀表示,疫苗是專業問題,如只有單一廠牌還好,但有多種選擇時,指定廠牌會讓政府被脅迫,加上不曉得各廠牌是否能混打,施打時也會有混亂,所幸此次混打的臨牀資料很快就出來,才未出現大問題。他認爲禁止指定廠牌的方向正確,有助避免混亂的局面。

此次修法中,政府將散播謠言的懲罰加重,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施文儀表示,謠言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疫情緊急時重罰是對的,他認同在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加重懲罰,但反對指揮中心遲遲不退場。

施文儀說,早在5月,就有許多專家呼籲指揮中心退場,至今已有7個月的時間,這是拿着疫情來壓迫老百姓,政府應與各界共同討論,不該淪爲一言堂。他認爲應將退場機制明訂在《傳染病防治法》,避免用嚴刑峻法將人民套住,該退場就退場,才能讓人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