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糾紛婦人拒配合 警失控呼她巴掌下場出爐

江姓員警處理違反社維法民衆時竟呼巴掌,遭對方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市鳳山警分局江姓員警去年處理民衆糾紛時,認爲吳姓婦人違反社維法,準備帶她回派出所時,吳婦拒絕配合,江員竟直接呼她巴掌,吳女怒告他傷害罪,一審判江員拘役50日,最後賠3萬元換取和解,二審法官改判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2022年1月10日下午4點多,當時在鳳山分局江姓員警接獲民衆報案,前往協調糾紛,準備將一名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吳姓婦人帶回派出所時,但當時因吳婦不願配合,江姓員警則朝她左臉摑掌。事後吳婦不滿被打,怒告員警傷害。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吳婦原本與江男已達成2萬元和解條件,但當江男準備付錢時,吳婦又把價碼提高爲3萬,江男不同意,和解破裂後,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犯傷害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檢方與江姓員警都提起上訴後,高雄地院審理時江員也付3萬元和吳婦和解,認爲江男身爲國家執法警員,具相當法治觀念,理應以身作則而爲人民表率,竟因吳婦不配合前往派出所,而未能冷靜面對,於執行職務時假借權力掌摑,導致對方受傷,不僅影響她身心,也減損人民對國家執法人員信賴,所爲實屬不該,但考量雙方已和解,婦人已撤告,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拘役45日,緩刑2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