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生活困苦... 竟當二房東仲介4女賣淫賺生活費
▲邱女仲介4女賣淫,再從中賺錢。(圖/記者黃克翔攝,下同。)
一名62歲邱姓女子離婚後經濟有困難,竟每個月花4萬元跟林姓房東在廟口夜市附近承租2、3、4樓後當起二房東,再用每個月1萬元的價格分租給4名女子賣淫,因爲去年年底3女「上工」時遭到查獲而曝光,但法官念在她着實有困難,僅輕判她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據判決書,邱女向房東承租後,把2樓設計成接待櫃檯,再把3樓隔成5間套房,專供小姐與男客進行全套性交易使用,每次收取1200至2000元,4樓則是她和小姐們的休息室。
警方去年底進屋搜索時,發現屋內有層層門鎖,房間又隔成5間,而且浴室內還有可以躺臥的地方,讓小姐幫男客沐浴,並當場逮到3對男女正在性交易,也搜出2袋用過的衛生紙和保險套,3名嫖客偵訊時也都向警方承認,有和小姐完成「全套性交易」,而媒介者就是邱女。
法院審理時,邱女也坦承,會這麼做是希望自己有可以住的地方,纔會利用分租的方式找人幫忙付租金,再透過利用媒介性交易賺取生活費,一切都是爲了「餬口」,並強調「我現在沒有再從事這類事情,希望法官能給我一個自新的機會」;由於她已經62歲又已離婚並獨居,經濟生活上確實有困難,雖然已是累犯,但法官考量其犯罪目的及手段,僅判她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