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搶店家13600元 嫌落網嘆:只花了1900元
▲臺南市警一分局將涉嫌持刀強盜商店的29歲黃姓男子緝獲,全案依強盜罪嫌送辦被羈押獲准。(圖/記者林悅翻攝)
臺南市警一分局18日夜間23時許接獲民衆報案,大學路西段一家商店遭歹徒持刀強盜現金1萬3600元,警方積極追查,循線在29日傍晚將29歲黃姓男子緝獲,黃嫌大感意外,因爲搶得的錢只花了1900元就被警方逮獲,全案依強盜罪嫌送辦被羈押獲准。
警方說,一分局獲報後立即派員到場勘察、採證,隨即組成專案小組發動偵查,調查發現歹徒作案經過精心策畫、處處留下斷點,導致偵查過程一再失去追查線索,但是專案小組成員,鐵了心,就是一定要儘速偵破這件強盜案,仔仔細細抽絲剝繭、鍥而不捨全面性地過濾、分析各種可能狀況,在案發一週後,鎖定犯嫌身分及住處,即向臺南地檢署報請指揮偵辦,並聲請拘票、搜索票獲得臺南地檢署、法院核發。
惟該名29歲黃姓嫌犯狡兔三窟,專案小組人員前往黃嫌位於高雄地區的住處附近埋伏時,發現黃嫌犯下「加重強盜罪」後,爲避免警察找上門,立即搬出家門、另外租屋藏匿。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專案小組努力下,仍然追蹤到黃姓嫌犯的躲藏處,於3月29日傍晚時分上門逮捕黃嫌,黃嫌一臉驚異,沒想到臺南市警察這麼厲害,在他自以爲是天衣無縫的犯案過程,仍然在如此短暫的時間逮到他,他強盜得來的錢才花掉1900元,皮包內還剩1萬1700元的現金,臺南警察就找上門了!
全案偵訊後將黃嫌依加重強盜罪嫌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指揮檢察官訊問後諭示聲請覊押,臺南地院法官於聲押庭結束後裁定黃嫌覊押。
警方說,臺南市警局長黃宗仁名言:「對好人要更好、對壞人要強硬起來!對於市民,我們保證把治安、交通做好,讓大家有「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對於宵小惡徒行壞事之人,我們也保證,不論你躲在那裡,一定用最快的速度把你揪出來!」。一分局一定全力貫徹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