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劃傷女友及其母 恐怖情人判賠17萬
林姓男子不滿劉姓女友鬧分手,揚言「帶你全家一起死」,還持美工刀劃傷劉女臉部致毀容,劉女母親見狀出面制止時,也被劃傷手部,憂鬱症復發,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林男應賠償劉姓母女2人約17萬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間,臺北市林姓男子一時情緒激動,在租屋處持摺疊式塑膠椅毆打劉姓女友,之後劉女吵着要分手,林男憤而寄信恐嚇劉女,「我就去放火」、「我會帶你全家一起死」等。
去年4月,林男到劉女家門前,雙方發生爭吵,林男竟伸手將劉女勒倒在地,再持美工刀劃傷劉女臉部;劉女母親見狀上前制止,也被劃傷手部。
法院審理,林男被依傷害、恐嚇罪判刑6個月確定;劉女臉部遭劃傷留下疤痕,花了6萬多元做除疤治療,劉母憂鬱症復發,母女2人再向林男求償,法院判決林男應賠償2人約17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