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不滿分手數度毆打女友 持藍色液體恐嚇判2年
恐怖情人不滿分手數度毆打女友,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處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陳彩玲攝)
基隆一名林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提分手,將她載到山上毆打,女友心生畏懼申請保護令,但林男變本加厲,恐嚇若再報警就要潑汽油,最後更持裝有藍色不明液體的寶特瓶,要求女友說話,不然就要潑鹽酸,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傷害、違反保護令等罪,處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林男曾販賣毒品、業務過失致死等前科入獄,出獄後因不滿女友提分手,去年3月13日下午將女友載到瑞芳山區,林男先是在車上徒手毆打女友並掐住其頸部,更帶到自己駕駛的遊覽車上繼續毆打,造成被害人頸部擦挫傷、右上胸及右鎖骨鈍傷、右鎖骨擦傷。
5天后,林男更未經許可闖入女友母親家中,嚇得女友申請保護令,但林男不以爲意,同年5月,跟着女友到臺北要求談判,不滿遭拒絕,竟持甩棍毆打,勒住其頸部拖行,導致被害人右耳及右臉挫傷、右膝瘀傷,並恐嚇,「如果不跟我走,就打斷妳的腿」,隔月又在基隆某地再度吆喝「如果再去報警,就拿汽油潑妳」。
林男屢試不爽,最後再到臺北找女友,手持裝有藍色不明液體寶特瓶向被害人怒吼,「如果不跟我說話,就要把這罐鹽酸潑下去」。警方偵訊時,林男數度否認犯行,直到法院審理時才坦承,法官認爲林男不僅多次無視保護令,更不斷恐嚇被害人,依傷害、侵入住宅、違反保護令等8罪,處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7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