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詐欺 臺高檢促求重刑不易科罰金

電信詐欺案件,外界批評法院判太輕,臺灣高檢署1日邀集一、二審檢察機關及刑事局、調查局開會研商。(陳志賢攝)

國內電信詐欺犯罪猖獗,案件逐年暴增,但法院判刑過輕,詐欺犯「抓不怕、關不怕」,引發外界批評,臺灣高檢署1日邀集一、二審檢察機關及刑事局、調查局開會研商,會中決議鎖定「臺版柬埔寨案」詐團凌虐、律師及銀行員工程師等專業人員協助詐團等10餘類重犯具體求刑,公訴檢察官促請法院妥適量刑,另執行檢察官若認爲部分輕罪被告不執行,難收矯正之效,就不准許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或易科罰金,「要他們進去關」。

會議決議,詐欺案從警詢調查階段開始,即須加強蒐集科刑資料,檢察官於偵查階段,須持續加強蒐集,案件偵結時,對於涉犯以下10餘類重大詐欺犯,向法院具體請求從重量刑。

其中包括「臺版柬埔寨案」詐團凌虐、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進行電信詐惡性重大案件、跨境詐欺、被害金額龐大、犯罪行爲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影響(如罹患憂鬱症)、法律專業人士、銀行員或軟體工程師協助詐團犯罪、涉電信詐欺案未定讞又犯案、詐團首腦、重要幹部、話務系統商、工程師、機手、車手頭、控車手、收水人員等。

檢察官如認爲具體個案判刑太輕,必須提上訴。詐欺案判決定讞後,執行檢察官若認爲個案被告不執行,難收矯正之效,在被告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聲請易科罰金時,應審酌後不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