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律師成詐團幫手法務部擬修法 律師:詐欺案辯護需求量提高
法務部。(圖本報資料照)
近期屢屢發生律師與詐騙集團合作,利用幫車手陪偵機會,將偵查秘密泄露給詐團上層,引發各界關注。法務部爲能嚴懲不肖律師成爲詐團幫手,將研擬修正《律師法》,加強律師懲戒及停職部分,情節嚴重除終生不能執業律師,一旦涉案擬先暫停執業。
律師王俊棠表示,近年律師高考錄取率及人數提高,若非在公司內擔任法務人員,在外開業執業之律師人數成長快速,僧多粥少,尤其都會區更是如此,爲了維持事務所之營運成本或執行律師業務之成本,某些原本不想接不想碰的案子,接案標準可能開始鬆動,或是爲了接案而配合實際委任人遊走法律邊緣之要求。
王俊棠指出,警局、地檢署快被詐欺案件壓垮,市場上刑案辯護也是以詐欺案爲大宗。近幾年詐欺案件已成爲司法機關之大宗,隨之而來此類案件之辯護需求量也會提高,有些原本非以刑案辯護爲主之執業律師,也開始經手這類案件,進而接觸詐欺集團之成員。
再者,辦案單位之辦案力道不再僅止於「人頭帳戶」、「車手」等詐團底層、末端成員,開始強力從下往上「溯源」,積極追查「機房」、「水房」等詐團中階成員或據點,對於詐團之高階幹部甚是背後金主產生一定程度之壓力,所以願意代爲支付委任律師酬金,以致遭查獲之詐團中低階層成員可能礙於情面而拒絕供出詐團高層,形成斷點。
而詐團高層表面上是幫忙下游成員省去訴訟成本,實際上則是經由律師參與偵查辯護之過程,利用檢警訊問過程之問題或提示之資料來拼湊、瞭解目前檢警掌握之證據有哪些,以及該等證據的射程範圍到哪裡,甚至再利用羈押閱卷制度全面掌握目前偵查卷證資料,詐團下游成員之辯護律師再將此等資料回報給實際委任人即詐團高層。
不過,也是因爲這類案件,被告與「實際委任人」爲不同人,且相互間存有潛在共犯關係,甚至利害關係相反,接案律師某程度可能知悉是在幫忙詐團高層或金主監控,自認爲僅是回報一些偵查周邊訊息,無關緊要,或是對於刑事訴訟之辯護界限不熟悉,以致不知道已落入「偵查程序、偵查內容」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