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訓秋:堅持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

內容提要: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領導幹部在法治中國建設中肩負的重要責任,強調領導幹部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本文在深入學習和認真梳理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的基礎上,從四個方面對這一重要論述的基本精神、豐富內涵、工作要求等進行了闡釋,即領導幹部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領導幹部要做尊法學守法用法模範;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能力;用制度保障領導幹部發揮“關鍵少數”作用。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依法治國 領導幹部 關鍵少數

目 錄

一、領導幹部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

(一)領導幹部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關鍵少數”

(二)領導幹部具體行使黨的執政權和國家立法權行政權監察權司法

(三)民“以吏爲師”,領導幹部在全面依法治國中起着以上率下的作用

二、領導幹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

(一)做尊法的模範,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

(二)做學法的模範,帶頭瞭解法律、掌握法律

(三)做守法的模範,帶頭遵紀守法、捍衛法治

(四)做用法的模範,帶頭厲行法治、依法辦事

三、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

(一)必須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強化規則思維

(二)必須重程序,強化程序思維

(三)必須牢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強化公平思維

(四)必須保護人民權益,強化人權保障思維

(五)必須牢記法定職責必須爲、法無授權不可爲,強化權力制約監督思維

(六)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

四、用制度保障領導幹部發揮“關鍵少數”作用

(一)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二)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爲考察幹部的重要內容

(三)法治之下,沒有免罪的“丹書鐵券”,也沒有“鐵帽子王”

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領導幹部在法治中國建設中肩負的重要責任,科學指明瞭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目標和任務的關鍵所在,明確指出領導幹部具體行使黨的執政權和國家立法權、行政權、監察權、司法權,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明確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瞭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

中國法學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團體,是法學界、法律界的全國性羣衆團體、學術團體和政法戰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聯繫和團結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力量,在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中承擔着重大職責和光榮使命。中國法學會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幹部要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學深悟透、融會貫通上下功夫,在知行合一、學以致用上下功夫,堅持不懈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使之成爲引領法學會工作在新時代實現更大發展的思想旗幟。

一、領導幹部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

在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中,各級領導幹部肩負着重要責任。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

(一)領導幹部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關鍵少數”

領導機關是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機關,領導幹部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關鍵少數”,對全黨全社會都具有風向標作用。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習近平總書記在部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等各方面工作中都一以貫之、始終強調必須抓住“關鍵少數”。

從已經實現現代化國家的發展歷程看,像英國、美國、法國等西方國家,呈現出來的主要是自下而上社會演進模式,即適應市場經濟和現代化發展需要,經過一二百年乃至二三百年內生演化,逐步實現法治化,政府對法治的推動作用相對較小。像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國家,呈現出來的主要是政府自上而下在幾十年時間快速推動法治化,政府對法治的推動作用很大。就我國而言,我們要在短短几十年時間內在14億人口的大國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就必須自上而下、自下而上雙向互動地推進法治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各級領導幹部的信念、決心、行動,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必須認認真真講法治、老老實實抓法治,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

(二)領導幹部具體行使黨的執政權和國家立法權、行政權、監察權、司法權

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能不能堅持依法執政,能不能正確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大作用。領導幹部具體行使黨的執政權和國家立法權、行政權、監察權、司法權,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在很大程度上決定着全面依法治國的方向、道路、進度。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主要是通過各級領導幹部的具體行動和工作來體現、來實現。

領導幹部對法治建設既可以起到關鍵推動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壞作用。2100多年前,司馬遷就說過:“法之不行,自於貴戚。”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級領導幹部在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在現實生活中,一些領導幹部法治意識比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徇私枉法等問題,影響了黨和國家的形象和威信,損害了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領域的正常秩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現在,一些黨員、幹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長官意識,認爲依法辦事條條框框多、束縛手腳,凡事都要自己說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如果我們的領導幹部不能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不要說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不要說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就連我們黨的領導、我國社會主義制度都可能受到嚴重衝擊和損害。”受到查處的那些腐敗分子,都是從踐踏黨紀國法開始的。這方面的案件教訓,必須引起我們深刻反思。所有領導幹部都要警醒起來、行動起來,堅決糾正和解決法治不彰問題。

(三)民“以吏爲師”,領導幹部在全面依法治國中起着以上率下的作用

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帶頭衝在前、幹在先,是我們黨走向成功的關鍵。古人說,民“以吏爲師”。“人不率則不從,身不先則不信。”在上面要求人、在後面推動人,都不如在前面帶動人管用。領導幹部尊不尊法、學不學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羣衆看在眼裡、記在心上,並且會在自己的行動中效法。領導幹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就會產生“頭雁效應”,老百姓就會去尊法學法守法用法。領導幹部裝腔作勢、裝模作樣,當面是人、背後是鬼,老百姓就不可能信你那一套。如果領導幹部都不遵守法律,怎麼叫羣衆遵守法律?正所謂上行下效,“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

二、領導幹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

領導幹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對全社會具有重要的示範帶動作用。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自覺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

(一)做尊法的模範,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

領導幹部增強法治意識、提高法治素養,首先必須解決好尊法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只有內心尊崇法治,才能行爲遵守法律。只有銘刻在人們心中的法治,纔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高級幹部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是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目標和任務的關鍵所在。爲什麼黨內這麼多高級幹部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在於理想信念動搖了,但對黨紀國法沒有敬畏之心也是一個重要原因。一個幹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紀守法上必須過硬,這個不能有差別。“一個人縱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沒有很強的法治意識、不守規矩,也不能當領導幹部,這個關首先要把住。”

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領導幹部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每個領導幹部都要深刻認識到,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每個領導幹部都要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徹底摒棄人治思想和長官意識,決不搞以言代法、以權壓法。要加強教育、培養自覺,促使領導幹部不斷增強法治意識,養成法治習慣。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管理、強化監督,設置領導幹部法治素養‘門檻’,發現問題就嚴肅處理,不合格的就要從領導幹部隊伍中剔除出去。”要強化法規制度意識,在全黨開展法規制度宣傳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部牢固樹立法治意識、制度意識、紀律意識,懂法紀、明規矩,知敬畏、存戒懼,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衛制度的良好氛圍。

(二)做學法的模範,帶頭瞭解法律、掌握法律

學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在那些違法亂紀、胡作非爲的領導幹部中,相當多的人是長期不學法、不懂法。許多腐敗分子在其懺悔錄中都談到,不知法是自己走向腐敗深淵的一個重要原因。各級領導幹部或多或少都學過一些法律知識,但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相比,還很不夠,必須加強學習,打牢依法辦事的理論基礎和知識基礎。黨政領導幹部都應該成爲複合型幹部,不管在什麼崗位工作都要具備基本的知識體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組成部分,對各方面基礎性知識都得掌握、不可偏廢,在此基礎上做到術業有專攻。

堅持把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作爲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推動領導幹部學法經常化、制度化。要系統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準確把握我們黨處理法治問題的基本立場、觀點和方法。首要的是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義、明確工作要求。同時,學習好憲法,還要學習同自己所擔負的領導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各級黨委要重視法治培訓,完善學法制度,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等都要加強對領導幹部法律知識的教育。要“進一步落實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學法制度,強化法治培訓,不斷增強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依法辦事的意識和能力”。

(三)做守法的模範,帶頭遵紀守法、捍衛法治

領導幹部必須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帶頭遵守法律、執行法律,帶頭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後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後身。”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如果在抓法治建設上喊口號、練虛功、擺花架,只是葉公好龍,並不真抓實幹,短時間內可能看不出什麼大的危害,一旦問題到了積重難返的地步,後果就是災難性的。”謀劃工作要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問題要運用法治方式,說話做事要先考慮一下是不是合法,把握不準的就要去查一查黨紀國法是怎樣規定的,還可以請法律專家、法律顧問幫助把把關。

發揮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互補性作用,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古人說:“欲知平直,則必準繩;欲知方圓,則必規矩。”沒有規矩不成其爲政黨,更不成其爲馬克思主義政黨。我們黨的黨內規矩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爲規範和規則。1859年,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指出:“必須絕對保持黨的紀律,否則將一事無成。”1920年,列寧提出“無產階級實現無條件的集中和極嚴格的紀律,是戰勝資產階級的基本條件之一”。無數案例證明,黨員“破法”,無不始於“破紀”。只有把紀律挺在前面,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才能克服“違紀只是小節、違法纔去處理”的不正常狀況,用紀律管住全體黨員,不斷增強黨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四)做用法的模範,帶頭厲行法治、依法辦事

領導幹部用法的關鍵,在於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爲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當前,一些領導幹部還不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工作,領導幹部心中無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是法治建設的大敵。”很多出了問題的領導幹部,法律是學過的,法律知識也是有的,但都不過心,不過腦子,到了實際問題面前就忘得一乾二淨。這些人不僅害了自己,也貽害黨和人民事業。現在,廣大幹部羣衆的民主意識、法治意識、權利意識普遍增強,全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強烈,“如果領導幹部仍然習慣於人治思維、迷戀於以權代法,那十個有十個要栽大跟頭”。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或者實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無濟於事。我們社會生活中發生的許多問題,有的是因爲立法不夠、規範無據,但更多是因爲有法不依、失於規制乃至以權謀私、徇私枉法、破壞法治。“法不阿貴,繩不撓曲。”這就是法治精神的真諦。如果不信仰法治,沒有堅守法治的定力,面對權勢、金錢、人情、關係,是抵不住誘惑、抗不住干擾的。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堅持法治、反對人治,對憲法法律始終保持敬畏之心,帶頭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嚴格依照法定權限、規則、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要帶頭厲行法治,不斷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和水平,不斷推進各項治國理政活動的制度化、法律化”。

三、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思維是與人治思維對立的思想方法,是基於對法律的尊崇和對法治的信念判斷是非、權衡利弊、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其關鍵是守規則、重程序、謀平等、護人權、受監督。領導幹部要在治國理政中發揮“關鍵少數”的作用,必須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

(一)必須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強化規則思維

法治就是規則之治。法治思維首先是規則思維。規則作爲凝聚衆人意志併爲衆人認可的行爲規矩,具有確定性、可預期、可執行等特點,有利於建立連續的、穩定的秩序。“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要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人類社會發展的事實證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領導幹部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必須着力強化規則思維。

憲法法律是治國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規矩。強化規則思維首先要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的觀念。必須對憲法法律始終保持敬畏之心,帶頭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把依法辦事作爲重要準繩,思想上時刻繃緊這根弦,行動上時刻對準這個表,嚴格依照法定權限、規則、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也不要去幹預依法自己不能干預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做到法律面前不爲私心所擾、不爲人情所困、不爲關係所累、不爲利益所惑。

必須弄明白法律規定怎麼用權,什麼事能幹、什麼事不能幹,而不能當“法盲”。法律是行使權力的依據,只有把這個依據掌握住了,才能正確開展工作。如果一味跟着感覺走,難免偏離法治軌道。很多事情黨紀國法都有明確規定,平時認真學一學、看一看,或者在做事情前認真查一查、看一看,就可以避免犯錯誤、走邪路。法律規定白紙黑字擺在那兒,要多學學、多看看,心中高懸法律的明鏡,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紀律的戒尺、制度的戒尺、規矩的戒尺、道德的戒尺,把憲法精神、公權屬性、公私界限牢記於心,知曉爲官做事的尺度。

必須帶頭維護制度權威,做制度執行的表率。越是領導幹部,越是主要領導幹部,越要自覺增強法規制度意識,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尤其要善於依法規制度謀事、依法規制度管人、依法規制度用權,帶頭維護制度權威,做制度執行的表率,帶動全黨全社會自覺尊崇制度、嚴格執行制度、堅決維護制度。

(二)必須重程序,強化程序思維

守法律、重程序,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程序意識就是嚴格按規矩辦事,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不任意妄爲。領導幹部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必須牢固樹立重程序的基本法治理念,強化程序思維。

必須嚴格履行決策法定程序。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掌握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完善決策制度,規範決策程序。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把公衆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爲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把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參與決策過程、提出法律意見作爲依法決策的重要程序,提高專家論證質量,堅持合法性審查,防控決策風險,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以規範的程序、科學的決策維護重大公共利益、維護人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不斷增強人民羣衆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必須增強公衆參與實效。要健全重大決策充分聽取民意工作機制,暢通公衆參與重大公共決策的渠道,採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羣衆意見。

(三)必須牢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強化公平思維

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要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須體現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方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決不允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任何人違反憲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

必須堅決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領導幹部不論職務多高、資歷多深、貢獻多大,都要嚴格按法規制度辦事,堅持法規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規制度沒有特權、執行法規制度沒有例外。我們黨嚴肅查處一些黨員幹部包括高級幹部嚴重違紀問題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向全黨全社會表明,我們所說的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決不是一句空話。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堅持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

必須堅持平等保護原則。要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爲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大協調各方面利益關係的力度,推動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健全以公平爲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把平等保護貫徹到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個環節,依法平等保護國有、民營、外資等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完善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法治環境。

(四)必須保護人民權益,強化人權保障思維

保護人民權益,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我們國家的名稱,我們各級國家機關的名稱,都冠以“人民”的稱號,這是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基本定位。隨着我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羣衆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人民羣衆對執法亂作爲、不作爲以及司法不公的意見比較集中,這要成爲我們厲行法治的聚焦點和發力點。領導幹部必須爲人民用權、爲人民履職、爲人民服務,保護人民權益,強化人權保障思維,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

必須奉行以人民爲中心的人權理念。中國人民正在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鬥,這將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中國人民的人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把人民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地位,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爲奮鬥目標,積極迴應人民羣衆新要求新期待,系統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羣衆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必須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領導幹部必須把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環節,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和基本政治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民法典進一步把人權保障提到新的歷史高度,領導幹部要做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能力和水平。

必須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所謂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權利一定會得到保護和救濟,違法犯罪活動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懲罰。要重點解決好損害羣衆權益的突出問題,決不允許對羣衆的報警求助置之不理,決不允許讓普通羣衆打不起官司,決不允許濫用權力侵犯羣衆合法權益,決不允許執法犯法造成冤假錯案。加強對公民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加大涉民生案件查辦力度,強化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制度保障,加強對非法取證行爲的源頭預防,嚴格執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有效防範和糾正冤假錯案,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合法權益。

(五)必須牢記法定職責必須爲、法無授權不可爲,強化權力制約監督思維

只要公權力存在,就必須有制約和監督。不關進籠子,公權力就會被濫用。縱觀人類政治文明史,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則必然禍害國家和人民。領導幹部必須強化權力制約監督思維,依法履行職責,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爲、法無授權不可爲。

領導幹部必須牢記職權法定,明白權力來自哪裡、界線劃在哪裡。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就是要依法設定權力、規範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爲、法無授權不可爲,勇於負責、敢於擔當,堅決糾正不作爲、亂作爲,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要堅持權責法定,健全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制度,明晰權力邊界,規範工作流程,強化權力制約;堅持權責透明,推動用權公開,完善黨務、政務、司法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建立權力運行可查詢、可追溯的反饋機制;堅持權責統一,盯緊權力運行各個環節,完善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精準問責有效機制,壓減權力設租尋租空間。

領導幹部必須真正解決“權大還是法大”這個真命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權力觀上,有的領導幹部頭腦中存在着十分錯誤的觀念。有的認爲權力是靠個人奮鬥得來的,是辛辛苦苦幾十年熬出來的;有的認爲權力是千方百計拉關係、找靠山弄來的;有的則更直白,認爲權力是花錢買來的,過期作廢,不用白不用。在這樣的權力觀支配下,怎麼可能不出問題?……如果法治的堤壩被衝破了,權力的濫用就會像洪水一樣成災。”領導幹部必須堅決摒棄這些錯誤的權力觀,牢記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切不可隨心所欲、爲所欲爲。必須把厲行法治作爲治本之策,把權力運行的規矩立起來、講起來、守起來,真正做到誰把法律當兒戲,誰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領導幹部必須自覺接受監督,這既是對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監督,也是對領導幹部正確行使權力的制度保護。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都是黨和人民賦予的,領導幹部使用權力,使用得對不對,使用得好不好,當然要接受黨和人民監督。”“能不能正確對待、自覺接受黨和人民監督,是衡量領導幹部黨性修養水平的一個重要尺度。”“不想接受監督的人,不能自覺接受監督的人,覺得接受黨和人民監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備當領導幹部的起碼素質。”領導幹部要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練就過硬作風,當好人民公僕。

(六)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改革開放四十多年的經驗告訴我們,改革開放越深入越要強調法治,發展環境越複雜越要強調法治。必須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必須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發展需要。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發展。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發展要高質量,立法也要高質量。必須以立法高質量保障和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必須用法治來規範政府和市場的邊界,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一些政府部門不當干預經濟的慣性和衝動,解決好政府職能越位、缺位、錯位的問題。必須深入分析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新發展格局對法治建設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分析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在法治領域遇到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採取對策措施,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高質量發展。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問題,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把黨的羣衆路線堅持好、貫徹好。依法化解各類風險和矛盾,做到處置依據和程序合法合規、處置結果可預期。堅持依法辦事,越是疑難複雜問題,越是重大緊急情況,越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分析解決,爲全社會立“明規則”、破“潛規則”,讓尊法守紀者揚眉吐氣,讓違法失德者寸步難行。對各類社會矛盾,要引導羣衆通過法律程序、運用法律手段解決,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穩定。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加快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依法防範風險、化解矛盾、維護權益,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尊重市場經濟規律,通過市場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內調整各類市場主體的利益關係。把工作重點放在完善制度環境上,健全法規制度、標準體系,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普法工作,努力緩解結構調整造成的陣痛,減少利益調整帶來的震盪。把羣衆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解決好,完善對維護羣衆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強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權威地位,使羣衆由衷感到權益受到了公平對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維護。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風險。提高戰略思維、歷史思維、辯證思維、創新思維、法治思維、底線思維能力,善於從紛繁複雜的矛盾中把握規律,不斷積累經驗、增長才幹。堅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把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工作做實做細做好。強化風險意識,科學預見形勢發展走勢和隱藏其中的風險挑戰,做到未雨綢繆。提高風險化解能力,透過複雜現象把握本質,抓住要害、找準原因,果斷決策,有效予以處理。完善風險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風險研判機制、決策風險評估機制、風險防控協同機制、風險防控責任機制,主動加強協調配合,堅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統籌發展和安全,善於預見和預判各種風險挑戰,做好應對各種“黑天鵝”“灰犀牛”事件的預案,不斷增強發展的安全性。堅持依法管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提高應急管理的法治化、規範化水平。

四、用制度保障領導幹部發揮“關鍵少數”作用

制度優勢是一個政黨、一個國家的最大優勢。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紮緊織密制度籠子,用制度保障領導幹部發揮“關鍵少數”作用。

(一)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這是推進法治建設的重要組織保證。黨政主要負責人應當切實履行依法治國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職責,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統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對法治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把本地區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

各級領導幹部要把責任擔起來,不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不能一年開一兩次會、講一兩次話了事。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親力親爲,不能當甩手掌櫃。加強和改進對法治建設的領導,每年都確定重點任務,明確完成時間,做到年初有分工、年中有督察、年末有考覈,全年有臺賬。黨政主要負責人應當將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上級黨委應當對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開展定期檢查、專項督查,並納入政績考覈指標體系,作爲考察使用幹部、推進幹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據。對不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的黨政主要負責人,上級黨委要及時告誡和約談,嚴肅批評。對一個地方、一個部門接二連三發生重大違法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後果的,必須嚴肅問責、依法追究。

(二)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爲考察幹部的重要內容

用人導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敬一賢則衆賢悅,誅一惡則衆惡懼。”必須堅持正確用人導向,把好乾部選出來、用起來,促進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我們黨選拔任用幹部的標準就是德才兼備,而法治觀念、法治素養是幹部德才的重要內容。必須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爲考察幹部重要內容,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要使廣大幹部不斷警醒起來,徹底改變少數人過去那種膽大妄爲、無法無天的領導方式、用權方式和行爲方式。如果我們不是把嚴守黨紀、嚴守國法的幹部用起來,而是把目無法紀、膽大妄爲、飛揚跋扈的幹部用起來,那就必然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決不能讓那些法治意識不強、無法無天的人一步步升上來,這種人官當得越大,對黨和國家危害就越大。”

發揮考覈的指揮棒作用、選拔任用的導向作用,把法治素養和依法履職情況納入考覈評價幹部的重要內容,讓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成爲領導幹部自覺行爲和必備素質。各級黨委要將法治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覈、同獎懲。研究制定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覈標準,加強對重大法治問題的法治督察。把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作爲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國家機關工作目標考覈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法治觀念淡薄,不依法辦事,不按法定程序決策,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應當對有關領導幹部實行問責。各級領導班子一把手是“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一把手違紀違法最易產生催化、連鎖反應,甚至造成區域性、系統性、塌方式腐敗。許多違紀違法的一把手之所以從“好乾部”淪爲“階下囚”,有理想信念動搖、外部“圍獵”的原因,更有日常管理監督不力的原因。領導幹部責任越重大、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強監督,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

(三)法治之下,沒有免罪的“丹書鐵券”,也沒有“鐵帽子王”

在法治國家,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明代馮夢龍在《警世通言》中說:“人心似鐵,官法如爐。”意思是任人心中冷酷如鐵,終扛不住法律的熔爐。領導幹部必須牢記,黨內決不允許有不受黨紀國法約束、甚至凌駕於黨章和黨組織之上的特殊黨員。黨紀國法不能成爲“橡皮泥”“稻草人”,無論是因爲“法盲”導致違紀違法,還是故意違規違法,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僥倖,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沒有免罪的‘丹書鐵券’,也沒有‘鐵帽子王’。”

正風反腐,涓流莫輕。不管是“老虎”還是“蒼蠅”,無論是大腐敗還是“微腐敗”,都在堅決糾治之列。對各級領導幹部,不管什麼人,不管涉及誰,只要違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責任,絕不允許出現執法和司法的“空擋”。對違法問題、害羣之馬,一定要依法處置、以儆效尤。對違規違紀、破壞法規制度踩“紅線”、越“底線”、闖“雷區”的,堅決嚴肅查處,不以權勢大而破規,不以問題小而姑息,不以違者衆而放任,不留“暗門”、不開“天窗”,堅決防止“破窗效應”。黨風廉政建設永遠在路上,反腐敗鬥爭永遠在路上,必須一刻不停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事業觀,敬畏人民、敬畏組織、敬畏法紀,公正用權、依法用權、爲民用權、廉潔用權,多做打基礎、利長遠的事,真正做到對歷史和人民負責。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學會建設的意見》對“加強隊伍建設”作出部署,明確要求“要重視抓法學會幹部培養,加強法學會幹部教育培訓。選好配強法學會負責人,按照有關規定採用兼職、聘用等方式吸引優秀社會人才,加強法學會工作力量。推動法學會幹部多崗位交流,加強法學會與黨政部門之間幹部雙向交流,把法學會工作崗位作爲提高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能力的重要平臺”。中國法學會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幹部必須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學會建設的意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擔當、明確工作要求,更好發揮領導幹部的“關鍵少數”作用,團結帶領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爲不斷開創法治中國建設新局面、奪取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勝利而努力奮鬥,以優異成績慶祝中國共產黨建黨100週年!

(來源:中國法學 作者系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