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勃拉2歲女打手槍貼私處照 臺中「鬼父」重判5年10月
▲臺中「鬼父」性侵2歲女兒,臺中地院判他有期徒刑5年10個月。(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臺中市烏日一名自稱「鬼父」的31歲林姓男子,2015年在加入「亂倫或偷窺經驗分享」私人羣組,並貼出數張用手猥褻性侵2歲女兒的照片,還留言「訓練女兒幫我打手槍」等語,激起網友公憤截圖報警。臺中地方法院日前審理終結,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5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林男與妻子離婚後獲得女兒監護權,平日沉迷於網路色情影片和網友性愛聊天,並一直使用亂倫動畫「鬼父」爲暱稱,加入討論亂倫聊天室分享自己女兒裸照及父女亂倫內容。
林男2015年12月底在「亂倫或偷窺經驗分享」羣組貼出,撫摸女兒生殖器、女兒下體等8張照片,還有許多離譜的對話,包括「我是訓練女兒幫我打手槍」、「目前她2歲」、「每天早上起牀都會幫我打手槍」;還表示因爲離婚變成單親爸爸纔會成爲「鬼父」。
▲林男在羣組內分享亂倫內容。(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羣組內有網友看不下去,將照片截圖上傳臉書「爆料公社」,引發網友撻伐肉搜鬼父。警方獲報後立刻前往林家調查,發現許多和猥褻照片中男子、女童相同的衣物,隨即將女童交由社會局安置,依強制猥褻等罪將林男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林男被捕後供稱,女兒握着他的生殖器是因爲他「晨勃」,說要教女兒口交也是一時耍嘴砲,迴應網友起鬨、亂編對話,矢口否認犯行。檢方認爲,林男說法避重就輕,接回女兒同住僅3個月,就枉顧人倫侵犯女兒,可見性觀念明顯偏差,向法院聲請羈押至今。
臺中地方法院一審認爲,林男犯行明確,爲了取悅網友、有趣,罔顧人倫、性觀念嚴重偏差,因此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處林嫌有期徒刑5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