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震族要小心!汽機車怠速超過3分鐘就開罰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環保署3日指出,「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於3月正式實施,3月至5月還是宣導期不用開罰。6月起,汽機車怠速只要超過3分鐘便就開罰,勸導不聽的民衆還會用倍數加罰

▲從今年6月開始,機車怠速超過3分鐘,將處以新臺幣1500元罰鍰。(圖/東森新聞提供)

環保署指出,部分車種因需要維持引擎怠速便於相關作業,管理辦法草案已將有怠速必要之車種列爲排除條款對象,例如: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靈車及經交通部覈定之其他車輛。

除上述車種外,機動車輛違規怠速超過3分鐘,機車處以新臺幣1500元、小客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罰鍰,如果稽查員持續勸導還不聽,會以3分鐘爲單位累積罰鍰。

例如有民衆機車怠速超過3分鐘被舉發後,經勸導仍不願改善,罰金將會從1500元加倍至3000元。

另外,對於載客用車部分,基於乘客健康及安全考量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大客車,得於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啓動引擎;乘客下車停妥後,須關閉引擎。

計程車招呼站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攬客,前3部排班車輛,基於機動性亦可維持引擎怠速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