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拋錨2人路邊待救 彰化男不慎撞上害2命 法官判決出爐

法官認爲,楊姓駕駛超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但蔡姓駕駛未開警示也是造成車禍發生原因之一,彰化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楊姓駕駛有期徒刑6月。(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縣1名楊姓駕駛,去年6月晚間開車行經大村鄉埔港路時,不慎擦撞因拋錨在路旁等待救援的蔡姓駕駛與陳姓車客,2人送醫後均傷重不治。法官認爲,楊姓駕駛超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但蔡姓駕駛未開警示也是造成車禍發生原因之一,彰化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楊姓駕駛有期徒刑6月。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6月某日晚間7點多,蔡姓駕駛因爲車輛拋錨,與車上陳姓乘客停在路旁等待救援,不過2人一個站一個坐在車子左側,導致後方楊姓駕駛欲從故障車左側超越時,撞上2人,造成陳男身上多處骨折並血胸、蔡男則是頭部重創及血胸,經治療後因傷重均死亡。

判決書指出,案發路段缺乏路燈照明,但仍可透過車頭燈照明查明前方路況,有其他車輛發現2人閃過,認爲楊男若充分注意車前狀況,應可及早閃避,避免發生車禍,但楊男並未充分注意進而採取安全措施,是發生車禍原因之一。

不過法官也認爲,蔡男車輛故障臨停在南向車道上,車身已佔據車道一半,且未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開啓雙黃警示燈,2人一起坐或站在車子左側,明顯顯阻礙交通,也是造成車禍發生原因之一。

法官審酌,案發後楊男立即報警處理,且坦承犯行,事後與蔡男家屬調解完成,但與陳男家屬調解條件尚未達成共識,依過失致死罪,判楊男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