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鈴教練魯紀賢 涉共諜案認罪

扯鈴教練魯紀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魯上月被起訴,原獲裁定以五十萬元交保,但他因詐領帶團出訪表演的千萬元補助款判刑五年確定,再入牢執行。魯除犯國安法外,檢調懷疑他涉泄密罪,續分案追查。

魯紀賢昨天出庭,律師說,魯對國安法犯罪事實不爭執,偵查中供出共犯,符合減刑要件,建請法院從寬從輕審認。

魯紀賢說,交給大陸的海巡署資料,是向海巡士兵馮世維取得,陸軍臺東地區指揮部的文件是向男子楊文賢取得,給付共犯報酬,與國安法有關的來源都是大陸,對方都給現金,且每次給錢的人不一樣。

至於檢方指控魯收受資金五七○萬元在臺北市士林區承租「安全屋」做爲發展組織基地,魯說「安全屋」與國安法無關,只是討論採購、出國、做菜等瑣事的地方。

魯說,他與上線都單線作業,不會集體開會,郭伯廷(扯鈴教練,藝人郭書瑤弟弟)沒有帶他去軍營拿資料,趙亦偉(扯鈴教練)是帶他去送食物飲料;魯說收到軍事、海巡的文件,如是紙本,會以手機拍攝或掃描後上傳給大陸人士。

檢方依國安法、銀行法偵辦,聲押七人獲准,分別是魯紀賢、電展室退役士兵常德隆、金防部退役士兵林姿穎、空軍第一聯隊退役士兵林明慧、關指部士官李得勝、海巡士兵馮世維,及扯鈴教練趙亦偉,上月案件起訴法院裁定都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