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道車位不納入樓上公設 下會期修法

政府早已有心管理公設比過高的問題內政部次長花敬羣29日在立法院首度表態:「車道車位不納入樓上計價」後,今日再次重申,大樓停車場中的車格、車道,應由購買車位的人共同持分,「不希望停車場的樓地板,賣樓上的公設價格」,修法可解決無謂的虛坪狀況,立法院下會期有機會處理。

花敬羣表示,未來的構想,是把停車場中的車格、車道,由購買停車位的人來共同持分,「不希望停車場的樓地板,賣樓上的公設價格」。在制度上,建築技術規則土地登記規則等都還需要調整

營建署長吳欣修表示,過去的算法是用停車格乘以一定比例,通常只佔整個地下室不到50%,樓上住戶雖不買停車位,可能有會負擔到車道,但算法重新調整後,因樓上住戶只會用到地下室的機電設施,反過來用機電設施乘以一定比例,剩下就給有停車位的車主負擔;用這樣的計算方式重新調整,還需要跟各界專業人士討論,會加速完成法制作業

花敬羣補充,修法方向大致上社會都支持,因爲這是可以解決無謂的虛坪問題;當然需要法制面、新制度的討論,正在與各專業界、相關工會建築師密集討論中,希望在未來幾個月先做好法制基礎,在立法院下會期應該有機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