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賜號船東質疑管理局有疏失
長榮大型貨輪長賜號3月24日擱淺埃及蘇伊士運河6天后,遭運河管理局扣留至今,並向船東日本正榮汽船公司求償約9.16億美元(約臺幣256億元)。正榮的律師團22日在法院主張,是運河管理局決定讓長賜號在惡劣天候下駛入運河,才導致堵塞;法院則將於23日就日方抗告做出宣判。
埃及「伊斯梅利亞經濟法院」本月4日駁回正榮提出的上訴後,18日該公司再度提出抗告,22日法院舉行聽證會。律師團在聽證會中強調,在事故發生當日,長賜號的錄音顯示,運河管理局的引水人與控制中心針對是否要讓貨輪在惡劣天候下駛入運河,出現意見分歧;且長賜號本應有2艘符合其大小的拖船隨行,但管理局並未依照規定安排。
律師團成員阿布阿里告訴路透,管理局扣留長賜號,並無完整法律根據,協助該船浮起脫困,「根據運輸合約,本來就是管理局的義務」,不能因此向正榮汽船索賠。因此,針對船隻扣留的相關損失,正榮汽船將提出10萬美元的初步求償。不過,運河管理局先前已公開否認他們有所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