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帶不同小三回家同住 這款父親讓女兒怒!不養剛好而已

年輕時常帶不同小三回家同住,這款父親讓女兒怒,不養剛好而已,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指控父親阿國(均化名),當年時常不在家,常酒醉晚歸就與母親爭吵,並常帶不同女子回來同住,她由母親照顧,學費及生活費都是母親獨自負擔。國中畢業後父母離婚,但父親僅要哥哥的親權,不要她及二哥,母親因爲是淨身出戶,她就暫住朋友家並打工養自己。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憤而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辯稱,女兒小萱成年前,他當然有養過,不然小萱如何長大?而且他的子女在未成年前,若出事情都是他出面處理。他是到到很後來才帶女人回家,飲酒也是很正常的事,他不同意小萱的聲請。

法官考量,阿國現年68歲,在2023年10月經社會局安置於長照中心迄今,極重度身障證明,且依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2000年至2022年薪資所得分別爲14093元、26189元及13495元,名下無財產,堪認確實無謀生能力,不足維持自己生活,確屬應受扶養之人。

阿國的前妻到庭證稱,她因爲阿國外遇,沒有把家當家,想回來就回來,不想回來就不回來,所以纔會離婚,離婚前阿國有與她及3名子女同住,一開始有每天回家,離婚前一年開始沒有每天回家,還曾8天沒回家。

阿國在離婚前是開計程車,但賺的錢都自己用,會拿去唱歌、喝酒、抽菸、籤六合彩,不曾拿錢回來養家,相阿國不要跟她拿錢就很好了,家用開支均是她負擔;阿國在婚後第二年開始有小酌習慣,之後越喝越多,變成每天都會喝酒,一週有3、4天都是喝醉後回家,回家後會一直罵,罵小孩、罵狗。

阿國的前妻指稱,離婚前阿國交過3任女友,每個都有帶回家,要她在旁邊看、大度點,還說要與她們做好朋友,並將她的金子送她們;離婚時,阿國不要孩子的親權,當時老大成年,老二讀大學住校,小萱則與她同住。當時她有說只要自由,她什麼都不要,因此沒有約定子女扶養費。

法官認,阿國雖有同住至小萱約17歲,但期間有酗酒問題,且長期未分擔家用開銷及未盡照顧責任,離婚後也未曾負擔扶養費,明顯未曾善盡照護責任。阿國所爲,實有違爲人父應盡之義務,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免除對阿國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