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處方開多長?精神類藥品如何管控?五問北京首批長處方病種目錄

近日,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病、高脂血症、骨關節疾病、精神類疾病等8類慢性病明確納入北京首批市級長期處方適用慢性病病種目錄。

記者從北京市衛健委獲悉,關於長處方,北京其實早有探索,本次對於8類慢性病的常用藥品目錄、患者管理流程等進行了明確,增加了基層的實操性。

值得注意的是,精神類疾病被納入了首批目錄之中。相關負責人表示,目錄納入了安全性較強的藥品,明確第一、二類精神藥品等特殊藥品不可開具。

追問1

此次目錄有何亮點?

近日,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門診慢性病長期處方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爲推進長期處方開具,根據國家《長期處方管理規範(試行)》(國衛辦醫發〔2021〕17號)和《處方管理辦法》規定,結合長處方相關政策梳理和慢性病病種歷史處方數據分析,綜合確定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病、高脂血症、骨關節疾病、精神類疾病等8類慢性病,納入首批市級長期處方適用慢性病病種目錄,同時確定指導用藥目錄,制定用藥指南,優先將國家基本藥物、集採藥物納入長期處方用藥目錄,並建立動態更新機制。

各醫療機構根據本機構接診病種分佈情況和診療能力,在保證合理用藥和用藥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開具長期處方適用慢性病病種及用藥目錄以外的藥品長期處方。

北京市衛健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長處方不是新事物,北京對此早有探索。據瞭解,早在2017年,北京就在醫藥分開綜合改革政策落地期間,正式在全市推廣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血管病四類慢病的2個月社區長處方。

“我們首先對8類慢性病做了明確,並且附上了推薦用藥目錄,以及詳細的長處方管理流程,包括醫生應當如何評估患者的情況、長處方的開具標準、哪些情況應該轉診等,給基層提供更可參考、更具實操性的指南,這樣基層醫院對於如何備藥、醫生如何操作更有準備。”北京市衛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但並不是說只有這8類可以開,只是針對它們做了更細的指南,國家對於適用的慢性病沒有列出目錄。”

2021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組織出臺《長期處方管理規範(試行)》,其中提到“長期處方適用於臨牀診斷明確、用藥方案穩定、依從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穩、需長期藥物治療的慢性病患者。”

追問2

長處方開多長?時間如何評估?

根據《長期處方管理規範(試行)》,根據患者診療需要,長期處方的處方量一般在4周內;根據慢性病特點,病情穩定的患者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12周。

超過4周的長期處方,醫師應當嚴格評估,強化患者教育,並在病歷中記錄,患者通過簽字等方式確認。

記者注意到,北京更新的8類長處方用藥指南中,對於不同疾病長處方的時間做了不同的建議。

如糖尿病患者有明確診斷,滿足藥物治療方案穩定、血糖控制穩定3個月及以上、無嚴重低血糖病史等情況下,可開具8-12周的長處方。

冠心病患者符合無需再進行復雜的治療、持續用藥方案無調整3個月以上、相關臨牀實驗室檢查指標基本正常或平穩等要求,可由醫生開具4-12周的長期處方。

追問3

哪些精神類疾病可開長處方?

以往提及長處方,多爲“高糖冠腦”等老年人常見慢性病,記者注意到,這次北京在首批目錄中納入了精神類疾病。

根據《精神疾病患者門診長期處方用藥指南》(2024試行版),適用範圍包括經相關檢查,符合精神疾病診斷(精神分裂症、雙相情感障礙、抑鬱障礙、焦慮障礙、失眠障礙、認知障礙與癡呆、注意缺陷與多動障礙、抽動障礙等),用藥方案穩定、依從性良好、病情相對平穩、需長期藥物治療的精神疾病患者。

精神疾病患者,同時符合以下情況時,可由醫生開具4-12周的長期處方:患者經相關檢查,精神疾病診斷明確,經檢查除外器質性疾病或精神活性物質所致急性精神紊亂狀態;病情相對穩定,精神科專科藥物治療方案明確;相關臨牀檢查檢驗指標基本正常或平穩。

首次長期處方應當由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具有與疾病相關專業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或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具有與疾病相關專業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每次開處方前醫師必須親自診查患者並判斷是否符合長期處方條件。醫師可參考長期處方管理路徑表單,記錄長期處方患者的情況及治療方案,對於複診患者進行簡化評估,必要時調整治療方案或轉診。

追問4

精神類藥品處方,如何控制風險?

在日常診療中,精麻類藥物處於嚴格控制範疇,此次將相關疾病納入長處方目錄後,如何控制藥物風險?

“精神類疾病的長處方有很多限制類要求,我們放進目錄的是常用的、風險較低的藥品,對於二類精神藥品等進行了排除。”上述負責人解釋。

指南中提到,精神疾病常用藥物主要包括抗精神病藥、心境穩定劑、抗抑鬱藥、抗焦慮藥、促認知藥、精神興奮類藥等。而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易製毒藥品、麻醉藥品以及第一、二類精神藥品等特殊藥品在長處方負面清單內,不得開具。

醫生在接診精神疾病長處方患者時,要評估用藥的依從性,明確患者是否按時、按量服用藥物,有無漏服、藏藥、私自停藥等情況;注意監測患者症狀及用藥安全性,關注患者病情變化;根據患者情況,定期進行精神心理評估等。

追問5

長處方如何確保其安全性?

對於長處方,在便捷用藥的同時,其安全性也受到關注。

根據規定,對於符合開具長期處方條件的慢性病患者,鼓勵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具長期處方,不適宜在基層治療的慢性病長期處方由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開具。對於符合轉診標準的長期處方患者,根據病情進行基層醫療機構和上級醫院之間上下轉診,保障患者安全的同時推進分級診療。

醫療機構要結合長期處方開具的原則性指南和藥品目錄,由接診醫師根據患者具體病情判斷長期處方開藥時長。醫師應當對長期處方進行評估,做好患者用藥指導,在患者病歷中記錄用藥頻次和藥量。醫療機構要開展用藥安全教育與用藥安全監測,保障患者用藥安全。

另外,醫生建議,如果發生病情波動,尤其是老年患者,應當及時前往醫院就診。

8類慢病長處方目錄出臺後,《關於落實分級診療要求做好長處方等有關工作的通知》(京衛醫﹝2017﹞104號)、《關於在本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施長處方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京衛基層﹝2017﹞3 號)、《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施慢阻肺長處方工作方案》(京衛基層﹝2019﹞5號)同時廢止。

記者/戴軒

編輯/白爽

校對/李立軍

運營編輯/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