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不到兆豐銀行洗錢 黃國昌批金管會「路人甲」
公股行庫兆豐金控旗下兆豐商銀紐約分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以涉嫌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經過協商同意繳交1.8億美元(約新臺幣57億元)鉅額罰款。對於金管會過去幾年都沒查到兆豐銀行洗錢,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23日批評,「金管會是路人甲,還是銀行的好兄弟?」
黃國昌表示,2013至2014年間諸多嚴重違法情事,我國金管會茫然不知;現在被紐約州的金融監理機關重罰57億元。荒謬的是,2013年11月7日,當時的金管會主委曾銘宗面對立委質詢國銀海外分行時,在立法院說:「對於分行業務,總行有在監控,其實金管會檢查局、銀行局也都有在監控」,進而表示,八大公股行庫當中,最有條件走出臺灣、佈局亞洲的,第一名就是兆豐銀行。
黃國昌說,結果,曾銘宗昨天受訪時竟然說:「這是兆豐自己處理這件事情太輕忽,我是金管會主委,又沒兼任兆豐銀行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我不認爲這個情況金管會有一些疏失!」無獨有偶,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也出面喊冤:「該做的都做了」。
「這57億的罰款,難道是一場誤會?」,黃國昌說,退一萬步言,假設,兆豐這些離譜的行徑,當初是由我國金管會查出來的,會如何處罰?他接着感嘆地說,依照金管會過去數年的行情,大概新臺幣200-300萬元。銀行會怕嗎?會當一回事嗎?監理鬆散、捕獲低、罰責輕,正是金融紀律敗壞的最佳溫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