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忠信:主管機關應儘速查明真相

明棋公司負責人忠信針對官田鋼買受明棋公司引發的連串爭議及疑涉不法,故意避重就輕且與事實完全不符的說法,表示十分遺憾,並希望主管機關能儘速查明真相,維護資本市場秩序及相關股東權益

曾忠信表示,很高興官田鋼終於承認交易總價爲6.2億元,但對於總價6.2億的交易,卻未經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討論決議,頗令人好奇官田鋼的內部控制程序何在?官田鋼的說明也恰好證明,此案是官田鋼榮譽董事長協同主導,無論是股份交易或資產買賣,整體價金都是6.2億元,但爲何是由陳協同主導?且未經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同意?

另外,經官田鋼用印的契約明文記載「履約保證」,既然涉及保證事項,爲何沒有找律師出具關於保證效果法律意見書?也未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這個交易若只是股份交易、沒有承受債務,爲何官田鋼用印的契約書會白紙黑字記載履約保證「銀行貸款新臺幣48,000萬元整由受讓人官田鋼、及保利都公司承受」?

而且官田鋼爲何不提出「法律意見書」說明該契約記載之效力與可能效果?律師陳昭龍指出,依規定對明棋持股達55%後,官田鋼爲應將明棋的財報合併編入財報中,官田鋼爲閃避合併財報而轉售股份予許明德胡君豪,此種作法及轉讓價格是否經過勤業衆信會計師認可?且轉讓明棋股份予第三人,爲何官田鋼用印契約書所載「履約保證:銀行貸款新臺幣48,000萬元整由受讓人承受」卻未並同由第三人承接此項義務?且官田鋼對於其委任律師楊偉聖所發律師函承認承受4.8億債務部分,爲何未另請律師提出不同的法律意見書?

此外,107年8月明棋股權交易後,原經營團隊在8月3日至10月中即完整提供各項財報、帳冊租約、建物權狀等,並經官田鋼承辦人員簽收在案,何來未提供資料以致官田鋼無法編制合併報表之說。此外,依債權銀行兆豐臺南分行在108年3月7日所發的公函明白指出明棋自108年2月起即未依約償還本金利息,纔是導致明棋資產最後遭銀行申請拍賣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