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入室搶走130萬 消息公開後落馬,安徽交通廳原廳長刑期首披露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安徽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不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梳理決定書發現,安徽省交通廳廳長施平的刑期首次披露。安慶市中院於2020年10月16日公開宣判,以施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施平刑期首次披露!申請保外就醫被拒

決定書顯示,罪犯施平,男,漢族,1960年8月20日出生,安徽省肥東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戶籍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廬陽區,住合肥市包河區。2019年4月10日因涉嫌職務違法犯罪問題被安徽省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9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9日被逮捕。現羈押於懷寧縣看守所。

罪犯施平在送交執行前以其患有直腸癌伴有術後併發症爲由向安慶市中院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申請。安慶市中院依法委託該院司法技術室對罪犯施平組織診斷。本院司法技術室出具法醫學審覈意見書,認爲根據病史記載、臨牀症狀及醫學診斷,施平患有高血壓1級,直腸癌術後,椎基底動脈供血不足,未見其他臨牀症狀及體徵。對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暫予監外執行規定》、《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的相關規定,施平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醫學條件。安慶市人民檢察院出具意見認爲施平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醫學條件,建議對其暫予監外執行的申請不予准許。

最終,安慶市中院決定:對罪犯施平不予監外執行。

2018年6月4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佈了《馬劍搶劫一審刑事判決書》(2018皖01刑初12號,以下簡稱“《判決書》”)。

根據《判決書》,2015年4月28日,被告人馬劍和同案犯解某氣手槍作案工具,進入施平、韓劍輝夫婦位於合肥市包河區望湖城某小區的家中,劫得現金人民幣830700元、美元28980元、價值人民幣288815.72元的各類購物卡、消費卡以及手機、香菸等物,搶劫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303921.85元。

合肥中院認爲,被告人馬劍的行爲構成搶劫罪,且屬搶劫數額巨大及入戶持槍搶劫。合肥中院判決:被告人馬劍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1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被告人馬劍退賠的10萬元人民幣及扣押在案的6張購物卡返還被害人。

家中被持槍劫走130萬財物的消息被公開披露10個月後,2019年4月11日,安徽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安徽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廳長施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媒體此前報道,施平是在4月10日下午被帶走的。施平妻子、安徽省財政廳社保處副處長韓劍輝,亦於同日被相關部門帶走。

2019年4月19日, 安徽省財政廳官網人事任免”欄目顯示,經廳黨組研究決定,免去韓劍輝社會保障處副處長職務。

2020年2月21日,安徽紀檢監察網發佈消息,日前,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施平(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安慶市人民檢察院向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施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施平,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安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施平利用擔任原安徽省地方稅務局稅政一處處長、直屬徵收分局局長、原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副局長、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項目推進、補貼申報、工程承攬、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簡歷顯示,施平,男,1960年8月出生,漢族,籍貫安徽肥東,出生地安徽肥東,1978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2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管理學碩士。

1977年2月至1978年9月,施平爲肥東縣烏龍公社下放知青;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在安徽師範大學政教系政教專業學習。

1982年7月至1989年9月,歷任安徽省統計局人事教育處工作人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其間:1986.09—1987.07參加省委黨校培訓班學習)1989年9月,施平履新安徽省政府辦公廳,歷任第二辦公室主任科員、秘書一室副處級調研員、秘書一室正處級調研員。

1996年7月,施平任安徽省地稅局稅政一處處長;2001年,任省地稅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08年8月,任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後升任黨組副書記(正廳級)。

2015年2月,施平開始擔任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廳長、黨組書記

2019年4月11日,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原標題《施平刑期首次披露!申請保外就醫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