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有條件開放內用 如有確診者需停業至少3天

餐飲業有條件開放內用。(新華社資料照)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三級警戒再延長至7月26日,並公佈「適度鬆綁措施」,其中民衆關心餐飲業是否開放內用,指揮中心宣佈,餐廳傳統市場夜市百貨賣場美食街或美食區等餐飲場所,可在符合指揮中心指引下開放內用。

針對餐飲業防疫措施,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吳秀梅說明,現階段餐飲場所可提供外帶服務,適度鬆綁之下餐飲業可能想提供內用服務,請業者務必遵守食藥署的餐飲防疫規範

如欲開放內用,餐飲業者落實實施顧客實聯制,落實顧客衛生防護措施,除用餐全程口罩,並保持顧客用餐距離;吳秀梅說明,如果沒有隔板隔間,桌與桌之間須至少1.5公尺的距離,顧客之間也要但不一定可行,因此用隔板隔間是建議方式

供餐方式以個人套餐分菜後再上菜、自助餐由專人服務型態爲主。另外也要管制人流營業分流,避免人潮擁擠;避免點餐及收付款交叉污染;提供酒精類飲料者,將進行營業時間管制。

餐飲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方面,應盤點相關工作人員及造冊、訂定餐飲從業人員分流上班計劃、訂定健康監測計劃,包含人員名單及異常追蹤處理機制,並且落實體溫量測、健康狀況監測及定期篩檢、並鼓勵安裝「臺灣社交距離App」。

另外,餐飲從業人員衛生行爲:加強餐飲從業人員防疫教育訓練,落實戴口罩及勤洗手外場人員口罩加面罩內場人員口罩加帽子;保持從業人員用餐距離。餐飲場所需訂定環境清潔及消毒計劃、定時執行環境清潔及消毒、增加廁所衛生清潔及消毒頻率

吳秀梅強調,餐飲場所如出現確診者,應暫停營業至少3日,最後一位確診者離開該場所起14日需按照衛生機關安排,每3到7日做採檢;恢復營業後11天僅能提供外帶,不得內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