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任許宗力司法院長恐違憲? 府彙整5點回應

總統英文。(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外傳總統蔡英文將提名前法官許宗力、最高法院法官蔡炯燉爲司法院正副院長。但法界人士卻指出,許宗力過去已任滿大法官,有違憲的疑慮。對此,府方彙整5點說法迴應。

近期爭議不斷的司法院長提名案,隨着總統蔡英文決定撤回謝文定林錦芳的提名諮文重提人選後,暫時告一段落;如今傳出蔡英文將提名前大法官許宗力、最高法院法官蔡炯燉爲司法院正副院長。

不過外界質疑,許宗力曾任大法官,這次若再回鍋擔任司法院長有違憲爭議。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即明確規定,「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許宗力在2003到2011年間任大法官,已任滿8年,依法不得再連任。儘管有政院高層指出,許會以「再任」方式出任,而非「連任」,但被法界人士認爲是一廂情願的說法,更不用說完全不符合當初修憲的立法意旨

針對外界的質疑,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下午表示,憲法限制「連任」,因此「任滿後再度提名」、或「原任期未滿即離職但於原任期屆滿時再次提名」有違憲之虞

不過他強調,憲法並未明文限制「再任」,法律上再任與連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當初修憲時有意禁止大法官再任,必定會明文規定。

黃重諺說,有論者德國的相關規範來推論臺灣大法官不得連再任,事實上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的規定爲「法官不得連任,亦不得再被選任」,是明文規定不得再任,與本國憲法狀況完全不同。

他指出,依據當年參與修憲的前國代彭錦鵬教授的說法,當年修憲時的原意就沒有禁止再任。

至於憲法禁止「連任」之理由,黃重諺說,是避免產生誘因,讓大法官有討好「現任執政者影響審判獨立的問題。但若大法官卸任多年而再獲新任總統提名,則無此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