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義遺址保存專法拍板 破壞最重關5年、罰2千萬

行政院,爲228事件中的原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暨廣場,列爲不義遺址場域 。記者蘇健忠/攝影

民進黨政府推動轉型正義再有進展,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草案中明定不義遺址保存目的、審定程序,並於公告起2年內擬訂活化計劃,並明定豎立歷史標誌、數位虛擬重建等多元模式,更比照文資法訂出破壞不義遺址罰則,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

週一是解嚴37週年,國防部三軍儀隊選在這天正式移出中正紀念堂蔣介石銅像大廳,將儀隊演練的場所移至民主大道前方。同時,賴清德總統與行政院長卓榮泰到國發會檔案管理局視察政治檔案開放,並公開責成卓榮泰與各部會,積極推動轉型正義。

行政院也於週四院會拍板文化部所擬「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盼全民共同反省威權統治時期,國家爲達成鞏固威權統治目的所爲做的侵害人權事件。目前全臺灣經促轉會審定的不義遺址共有42處,228事件25處、白色恐怖17處,且有64處潛在不義遺址已指認。

草案明確文化部保護及審議不義遺址的調查的方式及程序,爲審議不義遺址及保存的重大事項,應組成審議會,成員應遴聘政治案件受難者、具轉型正義、文化資產相關專業或實務經驗的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機關代表組成,任一性別不得少於3分之1;經審議通過的不義遺址,應由文化部公告。

此外,草案明訂,公有不義遺址現況土地或建物管理機關(構)應於文化部公告日起2年內,擬訂保存活化計劃,必要時,得延長一年;私有不義遺址應尊重現況土地或建物所有人意願,文化部應提供專業諮詢,必要時得提供獎勵或補助,並依不義遺址現況空間狀態,明定不同保存活化方式。

至於不義遺址活化方式,得視公告範圍現況空間狀態,以豎立歷史標誌、侵害人權事件解說、數位虛擬重建、定期或依申請開放、辦理歷史事件紀念儀式或活動等方式爲原則;假如具有原建物或遺構者,應優先評估適度實體修復或重建。

另爲避免不義遺址遭到破壞,草案比照文化資產保存法,損壞不義遺址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亦明定未遂犯亦要處罰;至於私有不義遺址,因保存活化應尊重所有人意願原則,便不另訂罰則。

目前轉型正義相關法制,尚有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全文修正和加害者識別及處置專法尚未完成,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說,過去相關部會已多次舉行諮詢專家學者會議,正在蒐集各權責機關、利害團體的建議,並研究各項政策爭點、進行外國法制翻譯參考,未來除了請法務部持續研議,也會要求積極對外說明規劃進度,善盡社會溝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