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員工出走自行招生 學生與教材都來自前東家挨告

高雄一家補習班前員工,離職時帶走公司教材、學生等資料自行招生營業,遭補習班報警,警方查扣電腦等設備依妨害電腦使用罪、營業秘密法及著作權法等罪嫌移送偵辦。(警方提供/任義宇高雄傳真)

高雄一家專營警察、公職考試的補習班,發現一名郭姓離職員工疑似帶走補習班長年所建立的學生、教材等資料,自行在外招生攬客,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偵查大隊接獲報案,在高雄一處住宅查獲電腦、教材等證物,初估侵權市值破億,將依妨害電腦使用罪、營業秘密法及著作權法等罪嫌移送偵辦。

據瞭解,補習班郭姓前員工擅長軟、硬體架構及營運,自2017年於補習班任職期間就是擔任電腦等硬體設備採購、管理,也有簽訂員工保密協定,直到去年5月中旬離職,期間協助補習班創設招生社羣、線上教材彙編等,疑似對法律認知有誤,將任職期間所設立部分項目逕自帶走。

郭姓前員工離職後,將自前東家攜出部分著作重製後,再利用前東家之學生資料,於離職後約1個月就開始採線上課程形式招生,遭補習班發現後,認爲已嚴重侵權,於去年11月前往警局報案。

智財大隊獲報後,經連日調查,於今年4月16日逮到郭姓前員工,並在位於高雄的住處搜出警察三等資訊課程教材、員工保密競業禁止契約、筆記型電腦、電腦主機、Synology NAS、外接硬碟、微型主機及iphone手機等證物,經初估侵權市值達新臺幣1億2,400萬餘元,全案依涉嫌違反妨害電腦使用罪、營業秘密法及著作權法等罪嫌,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智財大隊提醒,於公司職務期間所研究或開發的營業秘密,原則上系屬公司所有,除契約另有約定,才依其約定。

此外員工若是利用公司各種資源或經驗所開發之其他營業秘密,公司亦得支付合理報酬後,於該事業內可合法使用,而關於營業秘密,員工均有保密義務,不得無故泄漏,公司若有發現不法情形,可檢具相關證據資料向警方報案,或向檢察機關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