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教召!南投後備軍人逾期2天沒報到慘遭判刑

南投縣蘇姓男子爲南投縣後備指揮部所列管的後備軍人,去年7月應參加爲期5天的教育召集,教召令更在同年5月送達他家,由其父親代爲簽收,他卻沒去報到,因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南投地院近日以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將蘇男判刑3月。

判決書指出,23歲蘇男是南投縣後備指揮部所列管的後備軍人,且是去年博愛甲字第251705號教育召集的應召員,必須在去年7月10日至名間某國小報到,並參加爲期5天的教育召集,南投縣後備指揮部因此依規定寄發教召令。

蘇男的教召令在去年5月29日送達其戶籍地,由蘇男父親代爲簽收並轉知,但蘇男明知自己是後備軍人,且有收到教召令,他卻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所以未依規定前往報到,而因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遭南投後指部函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蘇男被檢警傳喚到案,偵訊時對自己躲避教召的行爲坦承不諱,核與證人蘇父於警詢時證述情節,以及掛號回執影本、後指部訪查紀錄表等證據均相符,認定他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依刑法第451條第1項向南投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南投地院法官認爲,蘇男爲受列管的後備軍人,卻未盡應受教召之義務,影響國家對教召訓練順暢、國防安全及後備管理等有效性,將他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罪名,判處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南投蘇姓後備軍人躲避教召沒去報到,南投地院簡易判決將他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