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沒申報有多悽慘 教召令無法送達!後備軍人判刑了

搬家沒申報地址變更,導致教召令無法送達,男子被依妨害召集處理罪,處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身爲後備軍人,明知隨時可能接受召集,如國居住處所遷移實,應當依規定申報,卻在2022年2月某日知道原本的戶籍地,因爲親屬遷徙後而改變地址,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他的實際住所,導致後備指揮部所發出的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阿國因此被依法偵辦。

法院審理,阿國於檢方偵查及本法院訊問時,對於行坦承不諱。法官認,阿國所爲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妨害召集處理罪」,應依同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科刑。

法官考量,阿國曾因詐欺、藥事法等案件,分別經法院判決確定後,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7月確定;另外,還多次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分別經法院判決確定後,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

法官認,阿國所犯之罪,罪刑接續執行,2020年7月縮短刑期假釋出獄,並於2022年5月縮刑期滿,檢察官因此主張,阿國在遭判刑並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爲累犯。

法官審酌,阿國所爲犯行與前案各罪違反之法規範目的不同,犯罪類型、罪質、目的、手段及法益侵害結果均異,無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之必要。日前依法判決,阿國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2項之「妨害召集處理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