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農獵人爲母打獵判3年 牧師怒:槍砲條例我們訂的?

王光祿入監服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東海瑞布農族的王光祿2年前爲母親上山打獵,獵捕的動物包括長鬃山羊山羌,加上獵槍是撿到的而非自制,遭判刑3年6個月,昨天由律師陪同出席記者,「還不敢讓我94歲的老媽媽知道!」對此布農族的Kavas牧師怒批,「以前部落根本沒有山老鼠,《槍砲管制條例》也不是我們訂的啊!」

王光祿因爲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遭判處3年6個月徒刑,併科7萬元罰金定讞,15日將入獄服刑,記者會陪同的Kavas牧師表示,「以前部落都是我們自己管理,也沒有山老鼠,中華民國纔是最大山老鼠,《槍砲條例》難道是我們訂的嗎? 」根本是用法律限制原住民,活得不像人,要努力要回對土地主權

不過對此網友反應兩極,有人在臉書粉絲頁列出3點遭判刑的原因,持有規定以外的槍枝 、捕獵是食用不是爲傳統、獵殺的是保育類動物,「尊重傳統,也要尊重法律,不要擅自認定法院欺負原住民好嗎?」但也有網友說,「槍、是漢人帶來的,弓箭也都漢人帶來的。」「原住民住在這裡幾千年了,1945年之後國民政府來臺,才改變他們生活!」引起激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