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排班!實踐大學前體育室工讀生狂毆主任慘了

臺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王姓前實踐大學體育室工讀生,因不滿排班而與戴姓體育室主任發生糾紛,竟然在辦公室內徒手攻擊戴女頭部,遭起訴。臺北地院依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前爲實踐大學體育室的工讀生,戴姓女子爲實踐大學體育室主任,並負責管理體育室工讀生排班。

王男因爲工讀生排班問題與戴女發生糾紛,詎其竟基於傷害他人身體之犯意,於某日下午3時許,在實踐大學體育室辦公室內,徒手攻擊戴女頭部,致使其受有頭部挫鈍傷之傷害。

王男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坦承確於上開時、地在場,並有毆打戴女一情,且經蕭姓證人於警詢中證述屬實,復有馬偕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1份,核與戴女之指訴情節大致相符,王男犯嫌應堪認定。

經檢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臺北地院依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