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計入囤房稅戶數 新增三類

圖/經濟日報提供

囤房稅2.0自今年7月上路,財政部昨(14)日預告新增三類房屋,免計入囤房稅戶數計算,包含機關團體無償供災民居住房屋、符條件的產業園區住宅出租、法人委託包租代管等,加上先前11類房屋,共14類排除計入囤房稅戶數。

《房屋稅條例》2.0(囤房稅2.0)已於今年7月上路,並將反映在明年5月開徵的稅單,房屋稅率由原本1.5%至3.6%調升爲2%至4.8%,要求所有縣市政府均應訂定囤房稅、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因此,持有戶數的認定至爲關鍵。

財政部先前已公告囤房稅子法「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其中明定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勞工宿舍、獎勵停車位、管委會或避難空間、公同共有房屋、長照機構宿舍、文史、促參附屬設施住宅或宿舍、於課稅所屬期間之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2月末日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之房屋,共11類。

另外還有其他經財政部覈定房屋,也可適用,財政部昨日預告「其他房屋」共三類,也一併納入免計入囤房戶數範圍,並回溯至今年7月1日起適用,加計前面11類,共14類房屋。

三大類房屋包括由機關團體興建且無償供行政院公告災區受災居民居住使用的房屋;地方政府與轄內產業園區廠商議定,由廠商興建住宅,但保留一定比例供出租使用。

另外原本包租代管僅限個人可免納囤房,財政部這次新增法人住宅所有權人委託包租代管出租或轉租,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之住宅,同樣也可以排除囤房稅計算。

財政部表示,預告期爲60日,蒐集各界意見後,會再正式公告。

囤房稅7月上路後,明年5月開徵,各地方政府正在持續完成法制作業,財政部先前表示,包含連江縣、新竹縣、新竹市三地方政府都已完成自治條例修正,其餘19個地方政府尚待審查。其中新竹縣市稅率較財政部所提參考基準更嚴格。

除了地方政府持續推進法制程序,財政部也已陸續完成子法,並蒐集各界意見,希望讓囤房稅能夠順利開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