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她女兒在場…家暴男徒手痛毆前女友 她逃回家2周後重傷亡
臺南43歲陳姓男子經營居家清潔公司,前年因不滿同居安姓女友生病無法工作,加上懷疑她外遇,在對方幼女在場時,徒手將人打成重傷;攜女逃回高雄住處的前女友,兩週後因忍不住身上疼痛向119求救,經醫院搶救仍傷重不治;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陳男,法院判陳9月10月徒刑。
判決指出,2022年5月27日,陳在臺南住處與安女發生爭執,當着安女兒的面,徒手毆打安頭部、腹部及四肢等多處,安女隔天忍着一身痛,騎車攜女返回高雄住處。
安女6月8日下午自行向119報案就醫,隔天晚間傷重死亡,事後法醫解剖報告,安女被人毆打致使頭部左後枕葉、臉部等肢體多處擦挫傷,產生橫紋肌溶解症,引發急性腎小管壞死,症狀包含全身系統性水腫,且併發瀰漫性血管內凝血,爲他殺致死;事後,安的妹妹訴請檢方替姊姊找回公道。
安被陳毆打至死亡已隔14天,但檢方從安女兒證述得知,陳、安吵架完,陳心情不好就會暴打安女,安女兒最後一次看到陳動手是5月27日上午,當着她的面前,拳打她母親肚子、身體,當時沒有其他人在場。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調閱陳與安女、陳與陳妻子等人對話截圖,內容可見陳即便知道安因他暴打受重傷,仍不認爲打人有錯,還要安女反省自己爲什麼會被打,且懷疑安女與他人偷情,而陳妻子也在對話內容回他「昨天是你自己揍人要人滾的」,可見陳徒手毆打安女爲事實。
據悉,安曾多次向113家暴專線指稱,「生病無法工作」多次造成雙方衝突,且陳慣常以毆打來解決爭執併發泄怒火,安離開臺南的14天內,並無其他傷勢,法院認定,陳痛毆與安死亡顯有因果關係。
合議庭審酌,即使安女兒在場,陳仍無法控制情緒痛毆安致死,同時造成安女兒內心傷痛和莫大精神壓力;而陳男自始自終均否認犯行,還一再飾詞狡辯,未與安家屬和解,顯無悔改之意,應予嚴懲,因此判他9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臺南陳姓男子痛毆同居安性女友,橋頭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