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出包或醬料過期 三縣市拌麵知名業者各遭罰3-6萬元

食藥署今天公佈「112年調理速食麪乾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稽查結果」,會同地方稽查,有6件標示違規。示意圖。圖/報系資料照

食藥署今天公佈「112年調理速食麪乾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稽查結果」,有6件標示違規,其中包括高雄漢來美食的「來拌麪椒麻醬香」標示不符規定,開罰3萬元,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表示除了開罰之外,還要求回收改正纔可以再販售。

高雄市衛生局表示,「來拌麪 椒麻醬香(五辛素)」內容物標示內容排序爲花菇、洋蔥、面輪、紅蔥頭等,未依照生產使用量由多至少排序及全展開,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裁罰新臺幣3萬元整,並令業者回收,完成改正不合格產品標示後始得販售。

另外,臺南市華山興企業有限公司德侖廠,也被查獲存放逾期半成品「當歸粉包」有效日期爲2022.12.01,而「麻油包」有效日期爲2022.11.29,臺南市衛生局均依違反食安法裁處6萬元。

另外,新北市好食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老媽拌麪 酸辣拌麪」則是標示成分未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且未標示過敏原(芝麻)的顯著醒語, 新北市衛生局依違反食安法裁處6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