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裝混入朝天花板開槍!松煙文創槍擊案 2嫌一審判決出爐

松煙文創第一次發生槍擊案的主嫌翁啓源,及共犯林韋丞遭判刑。(圖/ETtoday新聞資料照)

記者孫於珊/臺北報導

臺北市松煙文創大樓2017年11月爆發槍擊案!疑黑幫想分土方利益槍手翁啓源搭乘友人林韋丞的車北上,並喬裝成便當外送員闖入松煙富邦大樓辦公室,對天花板鳴槍示警。臺北地方法院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處翁男3年4月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50日,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翁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共犯林男則依恐嚇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2017年10月間,翁男爲了透過富邦建設工地主任陳姓男子發包取得工程,於是告訴林男要北上富邦潑油漆翁先交付10萬元給林買中古車後,同年11月1日與林自雲林開車北上;近午時,翁喬裝便當外送員,未經換證即通過大樓管制閘門,然後步行進入電梯直達富邦。

翁向富邦櫃檯小姐表明要找陳男,但一得知陳男不在,翁即掏出槍枝,朝天花板開1槍,並恫稱「叫陳男小心一點!」等語,隨後即下樓逃逸。檢警透過車牌號碼線索追查,同年11月25日及12月26日分別順利將翁嫌及協助翁逃亡的共犯林男逮捕歸案,並查獲1把改造金牛座手槍

林男辯稱,他以爲只是要去潑漆,由於自己曾住臺北滿長一段時間,對臺北的路較熟,所以翁男找他開車一起去,然後到達富邦時,要他在樓下等,對於翁男身上有槍一事則完全不知情,也強調,若知道翁要開槍,他應該不會去等語。

法官認爲林男的證述內容前後始終一致,因此僅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林男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翁男則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併科罰金5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50日,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北市松煙富邦大樓傳槍響,疑黑幫想分土方利益,於是開槍示警,所幸無人受傷。(圖/記者林裕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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