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4案停審成燙手山芋 法務部續追不法所得
法務部7日強調,縱使扁獲特赦,扁家被瑞士凍結的不法所得,仍將依法追討。圖爲2019年8月,陳水扁在臉書貼出與賴清德喝茶的合照。(摘自新勇哥物語臉書粉專)
陳水扁涉案一覽表
傳出蔡英文總統520卸任前特赦前總統陳水扁,法務部7日強調,縱使扁獲特赦,扁家被瑞士凍結的不法所得,法務部仍持續與瑞士司法互助,將依法追討。而扁除定讞要執行20年的龍潭購地等貪污案外,還有卡在一、二審的4案因病停審中,由於政治敏感,多年來沒有法官敢要求重啓審判;因特赦不及於停審中案件,若要全部特赦,4案何時重審,也引發關注。
法務部說,扁涉龍潭購地收賄案、陳敏薰買官收賄案、龍潭購地洗錢案及二次金改之元大並復華案等4案判決有罪確定。總計扁案全部被告應繳罰金及犯罪所得共約11億4502萬9387.94元。
據臺北地檢署統計,經前特偵組要求扁子陳致中匯回瑞士的「海角7億」,目前已陸續執行扁併科罰金爲2億5000萬元,另沒收扁犯罪所得共2億9000餘萬元,計扁個人已被執行5億多元。
據瞭解,目前扁家被瑞士凍結的資產約10億元,其中包括扁珍涉嫌收受國泰金蔡家3億元部分,北檢仍透過法務部與瑞士進行司法互助追討。
對於扁若獲特赦,扁家在海外的龐大不法資產會如何處理?法務部說,瑞士仍凍結扁家海外資產,法務部隨時掌握進度,瑞士方面在等我國法院對扁案判決確定,就會啓動後續的發還程序。
法務部認爲,特赦是免除刑之執行,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爲無效,但縱使扁獲特赦,法務部會依照《刑法》沒收新制規定,繼續追討不法所得。
法務部強調,沒收新制是依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規範及參照先進國家立法例,引進「非以定罪爲基礎」之犯罪所得沒收,實現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