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孕妻全裸誦經再虐死 改判23年
李姓男子質疑分居妻外遇,要孕妻脫光,再拿手機錄影、毆打,逼妻誦經2小時,期間兩度性侵,還拿打氣筒重擊頭部致傷重不治,最高法院依凌虐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刑23年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李二○二○年六月十一日以知悉妻子外遇爲由,要求對方從雲林北上,到桃園大園租屋處談判,李質問妻子外遇對象、性行爲次數,得知妻子與情郎已交往三年,怒不可遏,掌摑、痛毆妻子,不顧對方哭泣求饒,仍逼脫掉全身衣物。李拿手機全程錄影,還用妻子LINE帳號向情郎嗆「明天你準備收屍體」。
李隔日凌晨要妻子誦經兩小時,期間二度性侵,李覺得妻子仍有隱瞞,拿打氣筒痛砸她頭部至少三次,遭折磨的妻子因身軀多處受傷,最終倒臥廁所,李將她送醫時還謊稱「她自己跌倒」。妻子到醫院前已無呼吸心跳,因顱腦損傷、骨折出血和腦疝致中樞神經休克,當天下午死亡。
李否認犯行,供稱因妻子不願意與他離婚,當時兩次性行爲都是妻子同意的,「我因爲妻子有外遇,非常抓狂,腦袋一片空白」,隨便拿東西就往妻子頭、身體打,打幾下都不知道,「沒有想到妻子會死亡」。
檢警調查,李凌虐妻子時與外籍女子視訊,甚至炫耀妻子遭毆後頭、臉流血不止的畫面,寫下「妳大姐唸了二個小時華證蓮達斯,我睡起來才能夠讓弟弟硬起來,做三十分鐘沒射休息」。當時,李妻懷孕五個多月,但從外表看不出來,李表示不知道妻子懷孕,刑事局鑑定也認爲李不是孩子的父親。
法院認爲李因妻子外遇而情緒激動,與計劃性犯罪不一樣,但他無情地剝奪妻子生命,社會難以接受,雖然死者家屬要求判死刑,但李可教化,一、二審判李無期徒刑。因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依凌虐強制性交、殺人罪減爲廿三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