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要生存…」保母爲新制度「連墮2胎」淚崩:生孩子像一種罪
▲李姓保母因托育名額受限,只能忍痛拿掉兩個孩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保母登記制數年前上路,規定保母的收託量須連自身孩子一起加入。臺中一名李姓保母育有兩名幼子,爲了可以養家餬口,忍痛讓第三、第四胎引產,因爲僅憑先生5萬多元的薪水實在難以養起一個家,「我必須要生存」。
保母登記制度上路前,政府允許一個保母可以收託4名孩子,但制度上路後,規定改爲保母的4個名額內包括自己的孩子,除非孩子年紀達到6歲,纔可以再收託新的幼孩。
李姓保母表示,她高中就讀幼保相關的科系,正式工作4年之後法規上路,當時她的老大未滿6歲,肚子內也懷有老二,就等於可以收託的名額剩下兩個;在第二胎生下後,她再次懷上第三胎,但受到法規限制,已經有兩名6歲以下孩童的她無法再收託,只能在照顧一名孩子、讓第三胎引產中做選擇。
「我必須要生存」,李女說,她的先生月收大概5、6萬元,新政策規定一名孩子能收1萬5000元的費用,且副食品費需控制在1000元,這樣下去家庭經濟根本無法負擔,「只好帶着孩子離開系統」,並跟無緣的第四胎說再見。
▲李姓保母談到引產的部分時,忍不住淚崩。(圖/記者洪巧藍攝)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表示,托育政策本是爲了減少少子化問題,但執行一年後也發現兩大漏洞,首先爲負責執行居家托育管理及輔導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欠缺法定地位,其次爲保母人力嚴重老化,這都是政府需要關注的癥結點。
由於保母登記制限定育有6歲以下孩子的保母不得正常收託,這也大幅限制年輕、有意願從事托育的優質女性勞動力進入托育工作,將造成保母人數斷層。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談保母人力老化。(圖/記者洪巧藍攝)
劉毓秀表示,爲了鼓勵年輕保母可以加入托育工作,應該修改《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的收託人數規定,考量育兒保母的照顧心力。
對此,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祝健芳表示,7月已針對此問題召開協商會議,研擬會將保母子女拖兒年齡下修至5歲,若子女已讀幼兒園,可增收日間托育兩大面向,預計年底前會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