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投資人誤解 上櫃公司對外說明應與重訊內容一致

櫃買中心8日表示,爲使上櫃公司重大訊息規範更臻完備,公告修正「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本次修正重點增訂上櫃公司向外界媒體說明已發佈之重大訊息時,應與該重大訊息主要內容一致,不得有誇耀性或類似廣告宣傳之發言,並不得提供尚未確定之消息或與事實不符之資料,以免造成投資人誤解或損及投資大衆權益

另櫃買中心指出,上櫃公司召開、受邀參加法人說明會或具法人說明會相同性質之說明會時,不論說明會名稱爲何,只要實質上爲法人說明會性質,均應發佈重大訊息及相關資訊揭露,對部分條文酌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