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全臺禁用塑膠飲料杯 環境部:紙杯淋膜仍應落實回收

本月起全臺禁用塑膠飲料杯。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環境部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已於2022年7月1日正式實施,除規定自備飲料杯享5元優惠外,各縣市也陸續提報飲料店不得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期程,今年9月起全國正式全面禁用,預計每年將減少約7.9億個一次性塑膠杯,而紙杯淋膜可再製成塑膠粒,應避免當作一般垃圾處理。

環境部表示,塑膠的過度使用造成地球環境危機,全球各國都在施行各類減塑政策,聯合國全球塑膠公約第5次談判將於今年11月底於韓國釜山登場,臺灣爲呼應減塑國際趨勢推動源頭減量限塑政策,限制飲料店不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是其中的一個措施,臺北市率先於2022年12月實施,其餘縣市也陸續推動。

針對紙杯淋膜回收條件,環境部說,紙杯生產時會在表面塗上一層聚乙烯(PE)或以浸蠟處理,目的是達到防水及油漬,回收後送到專業的廢紙容器處理廠時,除了將紙漿回收再製成其他紙製品外,塑膠膜也可再製成塑膠粒,因此紙杯使用後應落實分類與資源回收,避免將資源物當垃圾處理。

環境部說,若民衆忘記帶自備杯可以借用循環杯,爲確保循環杯衛生程度,已訂定「循環(外借)杯良好服務指引」,針對循環杯材質及標示、借用及歸還、清洗、檢驗、環保理念溝通、良好服務標誌等6大面向規範,要求業者所提供的循環杯服務有一致品質及服務水準,且需每半年提供檢測報告,目前所有業者提供的檢測報告皆爲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