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容錯糾錯清單再擴容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爲容錯糾錯清單(修訂)》(徵求意見稿)開始在市市場監管局官方網站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爲8月19日,市民和企業可登錄市市場監管局官方網站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提出意見。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最新修訂的清單中擬新增36項,修改28項,刪除1項,涵蓋了企業監督、廣告監管等領域。據瞭解,2020年本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爲容錯糾錯政策實施以來,市場監管部門已作出不予處罰案件16000餘件,免罰額約7.56億元,讓執法有力度更有溫度。

近年來,市市場監管局持續深化柔性監管手段,力爭實現執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做到寬嚴相濟,保障執法不失力度,彰顯溫度。

2020年,《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發佈後,市市場監管局首家試點輕微違法行爲容錯糾錯,明確了79種違法行爲輕微、及時糾正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及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2023年將不予行政處罰情形拓展至149項。2022年,出臺了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10項,對違法行爲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採取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採取行政強制措施並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告誡約談等措施,給企業自我糾錯和成長留足空間。

今年7月,在市市場監管局舉辦的第二期“營商環境會客廳”座談會上,不少企業表示,近幾年來,清單的制定和執行爲企業,尤其對中小企業帶來了實打實的好處,讓他們感受到了執法的“溫度”。他們同時呼籲本市市場監管部門能夠進一步擴大清單適用範圍,讓更多企業享受政策紅利。本次市市場監管局對輕微違法行爲容錯糾錯清單進行的修訂,也是對企業呼聲的迴應。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本次擬新增並修改的清單主要集中在廣告監管、經營主體登記監管、食品安全等領域。如:在食品安全領域,對於“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這一違法行爲,在輕微違法行爲容錯糾錯清單中,只要同時滿足三條適用條件,可不予處罰,進行說服教育、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三個條件分別爲:生產的食品相關產品的標識,僅缺少對相關法規及標準的符合性聲明,或者聲明內容不完整的;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或要求的期限內改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又如:“採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這一違法行爲,在輕微違法行爲容錯糾錯清單中,同時滿足初次違法;屬於食品餐飲環節;採購或者使用的食品屬於食用農產品;不合格項目不屬於農業農村部《禁限用農藥名錄》和第250號公告《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中規定的禁用農獸藥;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或要求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後果輕微等七個條件,可不予處罰,進行說服教育、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

在廣告監管領域,對於“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互聯網廣告,未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的違法行爲,在輕微違法行爲容錯糾錯清單中,同時滿足初次違法;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或要求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後果輕微三個條件,或同時滿足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或要求的期限內改正;未造成危害後果兩個條件的,可不予處罰,進行說服教育、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對於“發佈保健食品廣告沒有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對廣告代言人爲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等違法行爲,只要符合一定條件也可免於處罰,進行說服教育、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

在經營主體登記監管領域,對於“未經登記機關依法覈准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以個人獨資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爲,在輕微違法行爲容錯糾錯清單中,同時滿足初次違法且違法行爲持續時間不超過30日;立案調查前已申請設立登記並通過審覈的;危害後果輕微三個條件的,可不予處罰,進行說服教育、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

文/本報記者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