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黑心代言」多項商品 潘懷宗告姚文智敗訴確定
前臺北市議員潘懷宗,2016年間與前立委姚文智競選立委,當時姚文智製作文宣,說潘懷宗「黑心代言」多項商品,潘懷宗認爲名譽受損,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求償60萬元並登報道歉。一二審均判決潘懷宗敗訴,潘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7日駁回他的上訴,潘懷宗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姚文智在立委選舉期間召開記者會並製作文宣,指潘懷宗「黑心代言頻出包,閃躲不用道歉?」、「2005年7月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日戰爭勝利60週年活動,2015年九三閱兵,你有沒有和連戰、鬱慕明一起去參加?」。潘懷宗不滿,提出訴訟請求賠償。
潘懷宗指出,他代言的3項產品,洗髮精是在2015年7月間結束代言,但衛福部是2016年2月間才公告禁用「雌激素」;況且該產品也在公告禁止前,就已經修改配方,並未受罰。另外淨水器則是因廣告不實挨罰,商品品質並無問題;臺糖鈣股力則從未受罰。至於說他參加閱兵的部分,則是將他塑造爲穿梭兩岸、遮遮掩掩的候選人,損害他的名譽,因此請求60萬元的賠償,並要求登報道歉。
一二審法院均未判準,其中二審高等法院調查後發現,潘懷宗代言的洗髮精所含成分ESTRADIOL對人體健康及環境生態有害,已經政府公告。另外淨水器、鈣股力之廣告有誇大不實之情,淨水器遭裁處100萬元罰鍰;鈣股力則經食藥署及臺南市政府認定廣告中所引用「9周減少78%骨質流失」之廣告內容,並未表明此係經動物實驗之結果,而有誇大效果誤導消費者,及宣稱保健功效超出許可範圍,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因此二審認定姚文智所言,乃悠關民衆健康權益甚鉅,自屬可受公評之事項,且未超出合理評論範圍,因此判決姚文智免賠。潘懷宗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7日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