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咬出精神病 鄭州婦爲愛犬「買單」13萬
河南鄭州一名6旬老婦人怎麼也想不到,自己養的松獅犬咬了別人一口,竟然把人咬出精神病,法院因此判她必需賠償傷者2.8萬元人民幣(約13萬元臺幣)。老婦覺得自己很倒楣,現在她不僅不養狗了,還要四處借錢。
《鄭州晚報》報導,住在西郊某社區的63歲王姓老婦人退休後閒來無事,便讓兒子買條狗給她解悶。「我一直都很喜歡小動物,尤其是狗啊貓啊,養在家裡還能給我做個伴,多有意思呀。」看到兒子牽回來的小松獅犬,王婦十分高興。
時間過得飛快,小松獅長成了大鬆獅,站起來能夠到一個成年人的腰部。去年8月22日傍晚,王婦像往常一樣帶着愛犬在自家樓下散步,因爲和人聊天,沒注意到愛犬已經跑了出去,後來聽到淒厲的叫聲,才驚覺大事不妙。(圖/資料照/此事件無關)
王婦循聲望去,看到愛犬正撲向一名路過的女子,她趕緊衝過去制止,但愛犬已經往婦人腿上咬了兩口,還抓了幾下。據報導,傷者姓鄒,48歲,平時就很怕狗,當天剛好到附近辦事,看到狗跑出來,下意識地想跑,沒想到還是被咬了。
鄒女先到醫院處理傷口,隔天再到省疾控中心打防疫針,又到市中心醫院治療,因高燒不退,再轉到鄭州市康復醫院、鄭大一附院。期間,她共花了醫療費約1.3萬元(人民幣,下同)。
鄒女說,她回想當時的情景,每次都覺得害怕,有時還渾身發冷、抽搐、噁心。她懷疑自己精神出了問題,今年2月到醫院鑑定,結果顯示她被狗咬傷早期患有「應激相關障礙」,目前則患有「癔症」(俗稱歇斯底里症,hysteria),而這與她被狗咬傷事情有直接關係。
鄒女拿着鑑定結果,一狀告上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王婦賠償自己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2萬多元。法院衡量鄒女所受實際傷情及王婦家庭情況,認爲精神賠償金以1萬元爲宜,而傷殘賠償金因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5月24日,中原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婦賠償鄒女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萬8100.85元;駁回鄒女其他及過高部分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