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文萌樓屋主求償236萬 日日春籲北市府勿縱投機客

日日春協會在法院前呼籲法官不要縱容投機客屋主爲私利漫天開價。(張孝義攝)

日日春協會秘書郭姵妤要求臺北市文化局落實徵收文萌樓。(張孝義攝)

被視爲妓運古蹟的臺北市歸綏街文萌樓,經購買屋主打官司勝訴,並由法院強制執行將日日春協會趕出文萌樓後,又提起返還不當得利的民事訴訟,日日春協會7日在法院首度開庭審理前,呼籲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徵收文化資產文萌樓,同時懇請法官重視文萌樓的公益價值,不要縱容投機客爲私利漫天開價。

過去曾經是臺北市公娼聚集地的臺北市歸綏街,最具知名度的文萌樓,在2006年被臺北市指定爲市定古蹟,不過,2011年爲劉姓屋主購得,日日春協會隨即被劉姓屋主打官司要求返還房屋,今年5月才經最高法院判決日日春敗訴確定。

不過,屋主在勝訴並聲請強制執行,於10月20日將日日春趕出文萌樓後,使得文萌樓變成空殼閒置,又對日日春提出返還不當得利的民事官司,請求5年的房屋租金等,共計236萬元。

日日春協會秘書郭姵妤表示,文萌樓屬文化資產,一直都是展覽、導覽等活動的公益使用,屋主卻以每月房租2萬9千餘元計算房租,向日日春追討。法院開庭前,屋主又追加起訴62萬元,竟然連臺北市文化局對屋主依文資法裁罰的50萬元罰款,都算是日日春的「不當得利」。

郭姵妤指出,日日春是公益團體,文萌樓的使用也是非營利,9月7日的調解庭,日日春願繳付60個月的租金52萬餘元,卻不被屋主接受;日日春接受社會各界對於公益的捐款,不應該把這些做公益的捐款付給投機屋主的私人口袋。

郭姵妤說,屋主將文化局裁罰的50萬元視爲日日春的「不當得利」更是誇張,依文資法規定,屋主取得古蹟房屋所有權,應該檢送「臺北市市定古蹟歸綏街文萌樓修復及再利用計劃書」給文化局審查,劉姓屋主在2014年就因未檢送計劃書被裁罰30萬元,行政訴訟還敗訴,如今又被裁罰,竟然把罰款當作是日日春的不當得利。

郭姵妤強調,市定古蹟本就該用於公益,臺北市文化局曾向屋主協議購買文萌樓,不料,屋主卻索價千萬以上,顯見屋主是隻爲私利的投機客,文化局不該坐視,應儘快落實徵收政策,同時,文萌樓是公益與私利之間衝突,並非民法框架下「私有屋主」與「承租戶」的之間爭議,因而呼籲法官,應在既有法律框架下,對古蹟公益做最有利的詮釋,切莫縱容投機客侵害公益謀私利,將文萌樓視爲私人房產遭高額且漫天開價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