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鐵釘刺、被虎頭蜂螫差點截肢 2男詐領保金431萬判刑

▲爲了詐領保險金,陳姓男子聽從黃姓業務員指示,故意讓自己被鐵釘刺、被虎頭蜂咬,害自己差點截肢。(圖/資料照,示意用與本案無關/翻攝自Youtube「They will Kill You 」)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一名曾擔任保險業務員的黃姓男子得知一陳姓男子缺錢花用,竟「教導陳男向6家保險公司投保醫療險後,故意讓自己被鐵釘刺、被虎頭蜂螫,如此「自殘」到差點要被截肢,再詐領保險金共431萬多元。刑事部分,2人分別被判1年4個月、1年7個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臺北地方法院判決,2人應連帶賠償新光人壽63萬元、富邦人壽126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陳姓男子爲木工工人,每月收入3萬5000元,因需扶養父母親,勉強維持家境黃男得知,說服陳男「自殘」詐領保費,2人便勾串先向6家保險公司投保醫療險。

陳男於是自2013年起到2015年間,故意讓自己的左腳右腳分別被鐵釘、被異物刺傷,又故意讓自己的手臂和腳都被虎頭蜂叮傷,且刻意讓傷口被感染,因此得了蜂窩性組織炎差點要被截肢,向6家保險公司請領保險金。

總計自2013年起,2人導致南山人壽損失86萬多元,新光人壽損失63萬多元,富邦產險損失9萬多元,國泰世紀損失5萬多元,富邦人壽損失126萬多元與國泰人壽損失142萬多元,總計431萬多元。

刑事部分,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陳男和黃男各10個月有期徒刑,另9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二審高等法院認爲,2人至今未與保險公司和解,尤其黃男,明知陳男恐有截肢之虞,還執意要求陳男持續自殘以詐保,因此判決黃男加重刑期1年7個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判9個月。陳男則判刑1年4個月,另判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陳男及黃男應連帶給付共63萬5695元給新光人壽;另應給付126萬929元給富邦人壽,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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