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幼兒園性侵案 教育局:爭取讓家長看監視器

臺北市幼兒園性侵案,教育局今天開記者會表示,24名受害幼生皆受理,8案認定是因部分家長認爲直接訴諸司法更有效率、不在教育局端陳述。教育局並爭取讓家長看監視器畫面。

已遭廢照的臺北市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涉性侵多名幼生,民進黨發言人吳崢、臺北市議員簡舒培、洪婉臻今天召開「蔣萬安『深刻檢討』狼師案?7成被害者討無公道」記者會。

北市教育局今天也開記者會迴應,由局長湯志民主持。他表示,此案24名幼生通報均受理,有部分家長認爲直接在司法端陳述更有效率,也避免多次闡述過程造成二度傷害,就不在教育局端陳述。

教育局說,調查小組積極訪談家長、幼生及其他教保相關人員等,調查蒐集相關違法事證,並做成調查報告提送認定委員會決議,只要查有證據立即開罰。認定委員會就其中8案認定有明顯構成違法事件,其餘部分個案雖直接認定,但北市仍積極移送司法調查釐清。

教育局表示,教育局是行政調查,與司法調查目的不同,已採最重懲處。行政調查與司法調查的目的、調查手段及調查期程均不同,教保服務機構違法事件(包括性平事件)行政調查,是爲確認教保相關人員有無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0條或教保服務人員條第33條之違法行爲。

如經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行政調查屬實,即可立刻依法裁處「行爲人」及負責人外,並認定其是否有終身或1年至4年不得再聘任爲教保相關人員狀況,刊登於「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管制相關人員在進入幼兒園,故其行政調查期間較司法調查期間短,可用調查手段亦與司法調查不同,目的爲裁處行爲人及相關人員,與司法調查目的不同。

教育局表示,是本於行政調查目的,不需等司法調查結果,就可即刻、有效先行對違反兒少保案行爲人採取停職手段,保護幼生、避免傷害擴大,並將行爲人及負責人裁處法定最重罰鍰,且終身均不得再聘用爲教保相關人員。

教育局並說,「教保人員條例及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調查處理辦法)於112年3月已正式施行,教育局依調查辦法第3條成立認定委員會;而調查委員由中央教育部「違法事件調查學者專家人才庫」擇取,並有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相關專業素養之學者專家,全數外聘,相關人員組職均報中央管控。

而認定委員會之組成依法另增聘2名性平專家學者,所有委員一致共識決,一致通過「最重裁處」,委員組成並無對此案決議產生影響,更絕無包庇。

湯志民說,照顧孩子是教育局的責任,只要家長需要支持與協助,教育局責無旁貸;112年案發時即已組成專案小組全面清查幼生家長輔導意願,並依家長需求轉介教育局需要協助幼兒輔導方案辦理後續輔導追蹤事宜。

另外,社會局也針對每個通報個案均提供心理諮商輔導服務、司法扶助,並提出「成立本案全程陪伴專案服務模式」精進方案,盼能提供全程及全方位諮商服務及司法扶助措施。

媒體提問家長希望查看監視器,對此教育局表示,本來監視器畫面是不能調閱,但家長關心情切,市府特別請警方協助,在請示檢察官同意後,依檢察官指示提供家長觀看自己小孩監視器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