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性侵案引發兒少法修法 家長調閱監視器視個案認定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楊亞璇攝)

臺北市某幼兒園發生狼師涉嫌性侵20孩童案件,立法委員林月琴直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兒少權法第66條第2項非正當理由不得泄漏等,不讓家長調閱監視影像。衛福部表示,報導原則將納兒少權法修法,並檢討是否將幼兒園與學校通盤考量;至於家長能否要求調閱監視器,應視個案情況認定。

臺北市某幼兒園園長兒子涉性侵學童案,引發社會譁然。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吳沛憶及勵馨基金會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提出兒少權法69條修法建議,要求訂定揭弊型報導原則,制定相關例示框架、例外條款,以期能符合公共利益、示警與兼顧潛在受害者知情權。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表示,現正持續進行兒少權法修法工作,在兒少權法修法前,會在現行法規中訂定報導原則,且在一個月內完成,未來會視情況,將報導原則納入兒少權法母法。

至於對於調閱監視器引發兒少權法66條爭議,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周道君指出,兒少隱私不該泄漏,但不是不給家長看,而是不可無故。他指出,若申訴者爲家長,就沒有涉及隱私問題,但仍要視看家長是否有合適理由,依照個案狀況認定可否讓家長看監視器畫面。

周道君表示,家長如遇到需要查閱監視影像的情況,可優先向幼兒園提出要求,雙方討論後決定是否可揭露,若家長與業者雙方討論未果,可由地方主管機關出面協調,決議是否可揭露相關影像,「遭遇不當對待的家長,即有正當理由,要求調閱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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