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提案 刪除海砂屋容積獎勵遞減

爲了增加民衆重建意願,臺北市議員遊淑慧提案刪除容積獎勵逐年遞減規定。(蔡佩珈攝)

被鑑定須拆除重建臺北市海砂屋未在5年內申請重建,30%容積獎勵將逐年遞減5%。爲了增加民衆重建意願,市議員遊淑慧提案刪除容積獎勵逐年遞減規定,但有議員擔憂,該案通過,對被已刪除容積獎勵的民衆來說不公平。北市議會法規會決議,建管處補足可能受影響件數資料,6月7日續審。

按現行規定,民衆5年內申請重建可享30%容積獎勵,逾期後每年折減5%,直到剩10%爲止。遊淑慧發現,不少海砂屋所有權人複雜或違建整合不易,未能在期限內申請,加上第6年起容積獎勵逐年遞減,反讓民衆重建意願越來越低,希望市府刪除「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第7條容積獎勵遞減規定,增加重建海砂屋誘因。

建築管理處長虞積學表示,獎勵設定期限用意是促使民衆重建,卻發現5年內申請重建比例低,也有很多民衆反映獎勵遞減致重建困難,建管處贊成議員提案。另根據現行規定,須拆除重建的海砂屋未在2年內停止使用會有罰款,已達到加速海砂屋重建目的。

但市議員秦慧珠說,刪除規定對獎勵已被刪減的民衆而言不公平,屆時有人抗議要求返還該怎麼辦?市府根本還不出來。市議員汪志冰認爲,就算被刪減案例僅1件,都要思考後續影響,且刪除獎勵反而對期限內申請重建的民衆是懲罰。

遊淑慧表示,政策本就會逐漸放寬,無法逐一溯及既往,像是重陽敬老金改發1500元,市府不可能補足過去未發金額。若一直考慮過去沒享受獎勵的人,獎勵容積遞減恐怕很難推動刪除。

由於建管處未統計過去有多少間海砂屋被刪除容積獎勵,法規會決議,建管處應補足資料,6月7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