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嚴查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 北投某公司改爲員工餐廳遭罰126萬
爲消除行人地獄,臺北市建管處今年上半年抽查125件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成果,不合格11件,改善後仍有8案不合格。(臺北市建管處提供/劉彥宜臺北傳真)
爲消除行人地獄,臺北市建管處今年上半年抽查125件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成果,不合格11件,改善後仍有8案不合格,其中改善完畢案例則有北投某公司,將停車空間作爲員工餐廳,裁罰共計126萬元。交通局表示,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若沒有確實開放停車,將導致「外溢化」至人行道或車道。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要作爲停車空間使用,以減少地面車輛。建管處自2015年起清查私人住宅、商辦、旅館、學校、機關及宗教等建物附設停車空間,今年度將清查250案,分上、下半年清查。逾期未改善完畢,將開罰6萬到30萬,可連續開罰。
建管處表示,今年上半年抽查125件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成果,不合格11件,改善後仍有8案不合格,包含規避清查大門深鎖等。改善合格則有北投某公司違規使用,將停車空間作爲員工餐廳,連續裁罰共計達126萬元,業者已配合改善。
建管處指出,未來將透過複查機制,違規罰金裁罰,降低投機違規使用機率。即使是改善合格案件,只要曾經檢查不合格,都會列管3年,3年內仍會複查。
交通局提醒,北投某公司雖已恢復停車空間使用,但照片中並沒有看到車輛停放,就會造成「外溢化」,也就是本該停放在停車空間的車輛,停放至人行道或車道,還是沒有達到法律背後的最終目的。
停車建物附設停車場